岳阳楼区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责任清单
岳阳楼区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责任清单
(此清单为国家机关“八五”普法期间总的责任清单,区司法局根据法治建设实际可适时进行调整。各单位每年根据工作需要确定不少于1部法律法规作为年度普法工作任务)
一、行政执法部门重点宣传本部门执行的法律法规,包括实体法和程序法
1.发改部门:重点宣传普及宏观调控法律法规,循环经济促进法、清洁生产促进法、节约能源法、价格法、反垄断法等法律法规。
2.教育部门:重点宣传普及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职业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学位条例、教育督导条例、幼儿园管理条例、中外合作办学条例等法律法规。
3.科技(知识产权)部门:重点宣传普及科学技术进步法、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科学技术普及法、专利法、专利法实施细则、湖南省专利条例等法律法规。
4.工信部门:重点宣传普及电力法、中小企业促进法、节约能源法、清洁生产促进法、无线电管理条例、盐业管理条例、农药管理条例、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及工业和通信业相关行业管理的法律法规。
5.民族宗教部门:重点宣传普及民族区域自治法、宗教事务条例、境内外国人宗教活动管理规定及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
6.公安部门:重点宣传普及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居民身份证法、枪支管理法、出境入境管理法、道路交通安全法、集会游行示威法、禁毒法、消防法等法律法规。
7.公务员管理部门:重点宣传普及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
8.民政部门:重点宣传普及民法典、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婚姻法、收养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公益事业捐赠法、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殡葬管理条例、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兵役法、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等法律法规。
9.司法行政部门:重点宣传普及民法典、宪法、律师法、公证法、人民调解法、监狱法、禁毒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仲裁法、国家赔偿法、法律援助条例等法律法规。
10.财政部门:重点宣传普及预算管理、财务会计管理、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财政监督等方面的法律法规。
11.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重点宣传普及劳动法、公务员法、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社会保险法、失业保险条例、工伤保险条例、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12.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重点宣传普及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矿产资源法、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13.生态环境部门:重点宣传普及环境保护法、环境影响评价法、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清洁生产促进法等法律法规。
14.住房城乡建设部门:重点宣传普及物权法、建筑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乡规划法、物业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15.交通运输部门:重点宣传普及公路法、航道法、港口法、道路运输条例、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
16.水利部门:重点宣传普及水法、防洪法、水土保持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防汛条例、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17.农业部门:重点宣传普及农业法、渔业法、草原法、农业技术推广法、种子法、农村土地承包法、森林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畜牧法、动物防疫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
18.林业部门:重点宣传普及森林法及森林法实施条例、野生动物保护法及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种子法、防沙治沙法、自然保护区条例、野生植物保护条例、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森林防火条例、植物检疫条例、退耕还林条例、湖南省林业条例、湖南省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条例、湖南省森林公园管理条例、湖南省湿地保护条例、湖南省林产品质量安全条例、湖南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条例、湖南省植物园条例等法律法规。
19.对外贸易管理部门:重点宣传普及对外贸易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外资企业法、拍卖法、反垄断法、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对外承包工程管理条例、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反倾销条例、反补贴条例、直销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20.文化旅游、新闻出版广电部门:文化部门重点宣传普及文物保护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等法律法规;新闻出版广电部门重点宣传普及著作权法、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电影管理条例、出版管理条例、印刷业管理条例、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旅游法、旅行社条例、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21.卫生健康管理部门:重点宣传普及执业医师法、传染病防治法、母婴保健法、献血法、职业病防治法、精神卫生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艾滋病防治条例、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22.审计部门:重点宣传普及审计法、预算法、会计法、审计法实施条例、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
23.外事侨务部门:重点宣传普及护照法、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出境入境管理法和台胞、侨胞保护等法律法规。
24.国资部门:重点宣传普及公司法、证券法、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
25.税务部门:重点宣传普及税收征收管理法、发票管理办法、企业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车船税法、营业税暂行条例、资源税暂行条例、房产税暂行条例、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契税暂行条例、印花税暂行条例、消费税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
26.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重点宣传普及公司法、合同法、合伙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法、商标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广告法、食品安全法、药品管理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26.应急管理部门:重点宣传普及消防法、安全生产法、道路交通安全法、防震防灾法、突发事件应对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27.统计部门:重点宣传普及统计法、经济普查条例、农业普查条例、人口普查条例等法律法规。
28.金融部门:重点宣传普及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和反洗钱、反非法集资、反金融诈骗等法律法规。
29.人防部门:重点宣传普及人民防空法等法律法规。
30.其他行政机关或组织,重点宣传本部门执行的法律法规。
二、司法部门重点宣传刑事、民事、经济、行政方面的法规
31.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重点宣传普及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典和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强制法等法律法规及“两高”的司法解释。
三、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科协、残联等社会团体重点宣传面向特定社会群体的权益保障和权利促进的法律法规
34.区总工会:重点宣传普及工会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
35.团区委:重点宣传普及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规。
36.区妇联:重点宣传普及妇女权益保障法、婚姻法、未成年人保护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
37.区科协:重点宣传普及科学技术普及等法律法规。
38.区残联:重点宣传普及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