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职责,区城市管理局设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全区城市管理工作的情况综合;负责全区政府部门及城管系统的上传下达、工作协调、目标管理、综合调研、督查督办、宣传报道、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等;负责全区城管系统重大活动、重要会议的组织、协调;负责局机关会务、文秘、收发、保密、档案、信访、后勤等工作。
(二)计划财务股
负责局系统财会管理、会计核算和全局费用开支的审核;审核结算行业管理规费,按规定对维护资金、专项经费、事业经费、非税收入进行管理和使用。
(三)法制股
贯彻和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负责国家和地方城市管理法规、政策的宣传、贯彻;拟订城市管理方面的规范性文件草案;负责全区城管系统的普法工作;负责本单位各类协议、合同、合约等合法性的审查工作;负责组织对全区城市管理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规范、监督执法行为和办案程序。
负责区人民政府规定的行政审批(含许可)事项受理、审核、发证等工作,牵头协调行政审批联办、现场踏勘、验收等工作;负责所有行政许可、行政服务及行政事业性收费等事项;负责本局行政审批(含许可)事项信息公开、业务统计、档案管理等工作;行使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职能;负责接受区政府法制办公室的监督指导。
(四)城市管理考评股
拟订全区城市管理考评方面的实施细则;负责对我区城管中队和城市管理执法大队的工作目标、任务和中心工作进行检查、督办及综合性考评;对各乡、街道办事处城管工作进行督促、指导,并提出工作建议。
(五)政工人事股
负责局系统的干部、人事、劳资等有关工作和局党组日常工作;负责局系统干部职工的考察、考核、培训、奖惩、调配、交流、任免等工作;负责统一管理局系统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工作;负责局系统劳动人事统计;负责督查督办局党组决定、决策的贯彻执行;负责局系统思想政治、职业道德宣传教育及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六)市容秩序管理股
负责组织编制城市市容专业规划和实施计划,拟定和组织实施全区市容质量标准、技术规范,指导、协调、监督市容秩序管理和集中整治工作;负责组织市容秩序管理法规、政策的贯彻执行;负责依法对全区范围内人行道的停车进行规范化管理;负责对违规停放在人行道上车辆的行政处罚权监督和管理。
纪检(监察)、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机构按有关规定和章程设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