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楼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创新事中事后监管方式,加强对辖区内城市管理的监督管理,规范日常监管行为,提高事中事后监管的效率和执行力,根据国务院、省市区的要求,在岳阳楼区城管局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现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双随机”抽查工作是指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随机抽查辖区内的施工场地、经营场所等,并将随机抽查结果公开的监管方式。
第三条 执法检查人员应认真履行监管任务,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及相关要求。按照分工负责、协作配合、各负其责的原则,依法进行检查。必须做到内容明确、程序合法、文书规范。
第四条 制定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在岳阳楼区政府网站公开,并根据法律、法规、规章修订情况和行政权力调整情况随时进行动态更新。各抽查事项由责任股室(二级机构)牵头,法制股审查汇总,严格按照已公布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事项名称、抽查依据、抽查内容、抽查方式等,开展辖区内有关事项的随机抽查工作,并将随机抽查作为选取日常监督检查的主要方式。
第五条 开展随机抽查工作前,各抽查事项由责任股室(二级机构)牵头,从本单位的执法检查人员中通过抽签等方式随机抽取2名以上执法检查人员,并负责对执法检查人员进行必要的业务培训指导。执法检查人员与抽查对象有利害关系的,应依法回避。
第六条 各抽查事项的责任股室根据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规定原则上每年开展随机抽查不少于2次,抽查的数量不低于辖区内执法总量的3-5%的比例抽取,具体抽查时间由责任股室(二级机构)自行安排。对涉及安全和民生的重点监管领域,以及被投诉举报较多或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况的,将加大随机抽查力度,适时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
第七条 对上级部门,在同一年度内已抽查的,应当予以排除。本局责任股室(二级机构)在同一年度内已抽查的,其他责任股室(二级机构)实施抽查计划时,应当予以排除。或者对同一被查单位,同一抽查部门不同执法机构实施检查时,应当同时实行综合检查。
第八条 依据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载明的抽查内容及相关要求,采取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等方式进行抽查检查。
第九条 “双随机”抽查要全面公开、全程留痕,实现责任可追溯。检查人员开展抽查工作时,现场检查笔录和现场照片等证据资料应当保存完好,对执法进行全过程记录。检查人员应当自检查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检查报告,呈报牵头检查事项的责任股室并形成最终报告上报局领导。检查报告应当包括检查时间、检查内容、现场检查笔录、对被查对象执行法律法规等情况的评价、检查情况的处理意见和建议等事项。责任股室(二级机构)要及时做好检查档案归档并妥善保管。
第十条 检查人员要严格依照法定程序严格执法。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从严从快处理,对涉嫌犯罪的要移交公安机关进行处理,确保违法问题整治到位、处罚到位、移交移送到位、责任追究到位。
第十一条 按照联动工作机制要求,如有必要,应联合公安、安监等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抽查。
第十二条 抽查人员应遵守保密守则,按照《保密法》规定程序依法办事。在抽查工作未进行公开之前,执法人员不得私自或在无保密保障的情况下制作、传递、复制相关资料。不准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涉及抽查信息。被抽查单位名单要严格保密,坚决防止跑风漏气、失密泄密现象发生。
第十三条 按照信息公开要求,将随机抽查情况和查处结果及时公开,并纳入信用评价体系,接受社会监督,形成有效震慑,增强个人及企业的守法自觉性。
第十四条 组织对股室(二级机构)开展“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进行督促检查、效能评估、适时通报,必要时可对股室(二级机构)的抽查结果进行复查复核,并将纳入目标绩效考评。
第十五条 开展“双随机”工作,对于在抽查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失职渎职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纪律处分规定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六条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