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征收安置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向被征收人宣传、解释相关征收安置政策,保障征收人和被征收人的合法利益。
(二)负责国家建设用地的征地及征收资金管理工作。
(三)负责各类建设项目征地的协调。
(四)经相关部门授权,承担土地征收方案、征收资金概算、征地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的编制,经送审后上报及组织发布。
(五)负责廉租住房、公共租赁房、征收安置房、棚户区改造、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货币补贴工作的组织实施与统一管理。
(六)负责房屋征收安置、保障性住房建设、政策法规和归口管理范围内的档案整理工作。
(七)负责征收过程中及各类保障性住房建设信访案件的回复。
(八)负责起草归口项目资金结算调度方案,办理项目资金结算、汇总,办理项目竣工结算和财务决算。
(九)承办区委、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