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指南编号)
行政许可事项2
食品小作坊许可证核发
服
务
指
南
发布日期:2017年8月
实施日期:2017年8月
发布机构:岳阳楼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一、基本编码
0133107000
二、实施编码
430602000000MB1019459303
三、事项名称
食品小作坊许可证核发
四、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五、设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章 第三十六条
二、《湖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十八条
三、《湖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许可管理办法(试行)》
六、行使层级
区本级
七、权限划分
岳阳楼区局负责办理:辖区内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
八、行使内容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二、《湖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
三、《湖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许可管理办法(试行)》
九、实施机构
岳阳楼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十、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十一、法定办结时限
10个工作日
十二、受理条件
(一)已办理工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二)具有保证所生产加工的食品卫生、无毒、无害,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环境场所。包括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与生产加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三)具有具有保证所生产加工的食品卫生、无毒、无害,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布局合理且与生产加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设施、设备和器具;包括相适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四)具有保证所生产加工的食品卫生、无毒、无害,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工艺流程控制。能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五)具有保证所生产加工的食品卫生、无毒、无害,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职或兼职管控人员和管控制度措施。
十三、申请材料
1、食品小作坊生产许可(登记)申请书;
2、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业主)的身份证明;委托他人申请的另外提交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
3、生产经营场所合法使用的有关证明;
4、食品生产加工场所及其周围环境平面图、各功能区间布局平面图、工艺设备布局图和食品生产工艺流程图;
5、食品生产加工主要设备、设施清单;
6、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及原辅料清单;
7、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授权文件和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清单及文本(从业人员管理制度、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制度、原辅料进货查验制度、生产过程管理制度、库房管理制度、安全卫生管理制度、销售管理制度、不合格食品召回制度等);
8、食品小作坊质量安全承诺书;
9、制售分离食品小作坊提供由具有法定资质的食品检验机构出具的首批食品检验合格证明材料及食品加工用水检验合格证明材料。
十四、联办机构
无
十五、中介服务
无
十六、办理流程
一、受理 (1个工作日(不含申请人材料补正时间))
(一)岗位责任人:区局办证大厅
(受理电话:0730-2987098)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许可的法定条件对行政许可项目进行形式审查,并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
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3、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由申请人在更正处签名或者盖章,注明更正日期。
4、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当场告知的,应当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在5个工作日内告知的,应当收取申请材料并出具收到申请材料的凭据。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5、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材料的,应当受理食品生产许可申请。
6、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应当出具加盖本部门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受理通知书》或者《不予受理通知书》。
二、材料审查核实
(3个工作日)
(一) 责任部门:食品生产监管股和相关基层监管所
(二) 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照许可条件及申报资料要求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资料进行完整性、规范性、符合性进行审查,需要企业补充材料的,应填写《补充材料通知书》,转区局办证大厅,由区局办证大厅告知申请企业。
2、符合要求的且需要组织现场核查的,按现场核查程序进行:
(1)对受理的申请资料,按照不同的分类及相应技术要求,编制现场检查计划。
(2)按照核查计划对食品经营者进行现场核查,核查组根据现场核查情况作出符合规定条件、基本符合需整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审查结论,并填写审查记录表。除不可抗力外,由于申请人的原因导致现场核查无法在规定期限内实施的,按现场核查不合格处理。
3、因不可抗力原因,或者供电、供水等客观原因导致现场核查无法正常开展的,申请人应当提出许可中止申请,中止时间应当不超过10个工作日;因申请人涉嫌食品安全违法且被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立案调查的,生产许可程序应当中止。
三、行政审核 (即时)
(一)责任部门:食品生产监管股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对申请人申请资料、现场核查报告及相关资料进行审核;
2、对拟核发(换发)食品小作坊许可证的编排食品小作坊许可证编号;
3、经审核,由股室负责人签署审核意见,并报分管局领导审定。其中,审核不同意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四、审定 (1个工作日)
(一)岗位责任人:分管局领导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对审核意见进行审定,在《食品小作坊许可审批表》上签署意见,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
五、告知与送达 (1个工作日)
(一)责任部门:食品生产监管股、区局办证大厅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根据审定意见,对同意核发(换发)《食品生产许可证》的,由区局办证大厅将《食品生产许可证》正本、副本,送达申请人。
2、对不同意核发(换发)《食品生产许可证》的,由食品生产监管股制作《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交区局办证大厅送达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中应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3、食品生产监管股负责印制区级发证食品小作坊名单公告,交局办公室上网公告审批结果。同时,食品生产监管股将食品小作坊许可信息交基层监管所书面告知各乡街办事处。
十七、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十八、结果名称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许可证》正本、副本
十九、结果样本
二十、是否收费
本事项审批不收费
二十一、收费标准
本事项审批不收费
二十二、收费依据
本事项审批不收费
二十三、服务对象
辖区内食品小作坊生产经营者
二十四、办件类型
承诺件
二十五、承诺办结时限
6个工作日
二十六、通办范围
本行政区域内
二十七、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
二十八、预约办理
暂无
二十九、网上支付
暂无
三十、物流快递
暂无
三十一、运行系统
省级
三十二、办理地点
岳阳市岳阳楼区桃花井(郭亮社区对面)岳阳楼区食药监局办公大楼一楼办证大厅
三十三、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7-9月份 下午:15:00—18:00)
三十四、咨询电话
0730-2987120
三十五、常见问题
暂无
三十六、监督电话
0730-2987109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许可证行政审批流程图
(6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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