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75/2018-1445999
  • 发布机构: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生成日期:2018-11-21 15:45:44.0
  • 公开日期:2018-11-21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岳阳楼区小餐饮经营许可证核发服务指南及流程图
来源:区食药监局 2018-11-21 15:45
浏览量:1 | | | |

(服务指南编号)

行政许可事项3

 

 

小餐饮经营许可证核发

 

 

 

发布日期:2017年8月

实施日期:2017年8月

发布机构:岳阳楼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一、基本编码

0133107000

二、实施编码

430602000000MB1019459304

三、事项名称

小餐饮经营许可证核发

四、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五、设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二、《湖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

三、《湖南省小餐饮经营许可和食品摊贩登记管理办法(试行)》

六、行使层级

区本级

七、权限划分

岳阳楼区局负责办理:辖区内从事小餐饮服务的经营者

八、行使内容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二、《湖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

三、《湖南省小餐饮经营许可和食品摊贩登记管理办法(试行)》

九、实施机构

岳阳楼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十、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十一、法定办结时限

10个工作日

十二、受理条件

1、具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固定门店,并与有毒、有害场所和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2、配备有效的冷藏、洗涤、消毒、油烟排放、防蝇、防尘、防鼠、防虫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3、各功能区布局合理,能有效防止食品存放、操作过程中产生交叉污染;

4、具有专用餐饮具清洗消毒设施或者有符合规定的消毒措施;

5、具有保证食品安全的管理制度。

十三、申请材料

(一)、新办

1、申请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3、营业执照复印件;

4、餐饮服务经营场所设备布局和卫生设施说明;

5、包含进货查验记录、从业人员健康管理、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保证食品安全的管理制度。

(二)、变更

1、申请书;

2、小餐饮经营许可证原件;

3、营业执照复印件;

4、设施布局等经营条件是否发生变化的声明(在申请书相应栏目填写);

5、与变更小餐饮经营许可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三)、延续

1、申请书;

2、小餐饮经营许可证原件;

3、营业执照复印件;

4、设施布局等经营条件是否发生变化的声明(在申请书相应栏目填写);

5、与延续小餐饮经营许可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四)、补发

1、补办申请表;

2、小餐饮经营许可证遗失的,申请人应当提交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网站或者县级以上媒体上刊登遗失公告的材料;小餐饮经营许可证损坏的,应当提交损坏的小餐饮经营许可证原件。

材料符合要求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受理后10个工作日内予以补发。

因遗失、损坏补发的小餐饮经营许可证,许可证编号不变,发证日期和有效期与原证书一致。

(五)、注销

1、注销申请表;

2、小餐饮经营许可证原件;

3、与注销小餐饮经营许可有关的其他材料。

十四、联办机构

十五、中介服务

十六、办理流程

一、受理(时限:1个工作日)

(一)岗位责任人:基层监管所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许可的法定条件对行政许可项目进行形式审查,并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小餐饮经营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

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3、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当场更正,由申请人在更正处签名或者盖章,注明更正日期。

4、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当场告知的,应当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在5个工作日内告知的,应当收取申请材料并出具收到申请材料的凭据。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5、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材料的,应当受理小餐饮经营许可申请。

6、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决定予以受理的,应当出具受理通知书;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二、资料审查(时限:1个工作日)

(一) 责任部门:基层监管所

(二) 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许可条件及申报资料要求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资料进行完整性、政策性等审查,需要经营者补充材料的,应填写《补充材料通知书》并告知申请企业;符合要求的,必要时进行现场核查。小餐饮经营许可变更、延续以及仅经营主体变化(如门店转让、个体户转登记为企业)等不改变流程布局、设施设备等经营条件的,可以不进行现场核查。

 

三、现场核查(时限:2个工作日)

(一)责任部门:基层监管所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对受理的申请资料,按照不同的分类及相应技术要求,编制现场检查计划。

2、按照核查计划对小餐饮经营服务者进行现场核查,核查组根据现场核查情况作出核查通过、限期整改、核查不通过的核查结论,并填写审查记录表。除不可抗力外,由于申请人的原因导致现场核查无法在规定期限内实施的,按现场核查不合格处理。

 

四、行政审核 (时限:1个工作日)

(一)责任部门:基层监管所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对申请人申请资料、现场核查报告、整改报告及相关资料进行综合审核;

2、对拟核发(换发)小餐饮经营许可证的编排小餐饮经营许可证编号;

3、经审核,由副所长签署审核意见,并报所长审定。

 

五、告知与公告(时限:1个工作日)

(一)责任部门:基层监管所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根据审定意见,对同意核发(换发)《小餐饮经营许可证》的,按规定制作打印《小餐饮经营许可证》,送达申请人。

2、对不同意核发(换发)《小餐饮经营许可证》的,制作《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送达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中应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3、基层监管所负责将小餐饮经营许可信息书面告知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

十七、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十八、结果名称

《小餐饮经营许可证》

十九、结果样本

 

二十、是否收费

本事项审批不收费

二十一、收费标准

本事项审批不收费

二十二、收费依据

本事项审批不收费

二十三、服务对象

辖区内小餐饮服务经营者

二十四、办件类型

承诺件

二十五、承诺办结时限

6个工作日

二十六、通办范围

本行政区域内

二十七、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

二十八、预约办理

暂无

二十九、网上支付

暂无

三十、物流快递

暂无

三十一、运行系统

省级

三十二、办理地点

岳阳市岳阳楼区桃花井(郭亮社区对面)岳阳楼区食药监局办公大楼一楼办证大厅

三十三、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7-9月份 下午:15:00—18:00)

三十四、咨询电话

0730-2987098

三十五、常见问题

暂无

三十六、监督电话

0730-2987109

 

 

 

 

 

 

 

 

 

 

 

 

 

 

 

 

小餐饮经营许可证行政审批流程图

                      (6个工作日)

不属于本窗口

职权范围内

 

 
流程图: 终止: 作出不予受理
      决定并告之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

 

服务窗口首问责任人对申请当场审查作出处理

(即时)

 
    

流程图: 终止: 申请人提出申请
不属于本窗口范围内的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