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设二级机构
设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依据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整合辖区内城市管理和禁违拆违的全部执法职责,负责城市管理领域的日常监督管理和挑法工作;负责燃放烟花爆竹、出店和占道经营行为的处罚;负责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和餐饮擁点无证经营,以及户外违法回收贩卖药品等违法行为的处罚;负责对造成辖区内公共设施损坏行为的处罚;负责对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露天烧烤、露天焚烧秸秆落叶、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向城市河道和水域倾倒废弃物和垃圾等环境卫生破坏行为的处罚;负责安全生产方面下放的简易执法职责;配合做好卫生健康、瑸葬、交通、水利、文化广电、市场监管、劳动监察等方面的执法工作。根据委托,负责对擅自修建临时建(构)筑物和其他设施、未经规划批准修建住宅、在城市河道和水域修建违法建筑物等行为的处罚,并对逾期不改正的违法建筑进行拆除。根据授权,负责承接城市管理、自然资源和规划、农林畜禽养殖、生态环境、计划生育等方面直接赋权、委托下放、服务前移的行政执法事项。
设下列所属事业单位:
(一)社会事业综合服务中心(村级财务代管中心)。负责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传染病疫情的预防控制、职业健康、计划生育、流动人口婚育状况等有关事务;负责做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登记、就业登记和失业登记;负责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缴费续保等工作;负责指导和监管村级财务工作。根据委托,负责承接教育、科学、文化、体育、广电、旅游、红十字会等方面的事务性工作和公益性服务。
(二)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负责做好新农村建设、移民开发、农业技术推广工作;负责协助推进一、ニ、三产业服务工作的落实;组织开展辖区内动物疫病预防控制、强制免疫,制止处置畜禽养殖环境污染行为,做好三类动物疫情发生的防治净化工作;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和事故处理工作;负责辖区内养犬的管理,组织人员捕杀狂犬、野犬。根据委托,承办辖区内征地拆迁安置、厂地协作、重点项目建设农林畜牧水产、经济社会统计调查、科技工信、金融商贸等方面的事务性工作和公益性服务。
(三)公共服务和网格化中心(政务《く便民〉服务中与“行政审批服务办公室”合署办公)。负责承办辖区内企业和群众相关政务服务和公共服务事项;负责梳理政务服务事项目录,优化办事流程,提升服务质量等;负责做好“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实行政务服务事项“一网通办”“全城通办”;负责各类审批事项盖章办结、证件办理、证明开具,实行“一枚印章管审批(服务ア”负责协调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负责“12345”市长热线和市(区)长信箱工单处理;负责指导村开展公共(便民)服务,对村办事窗口服务进行监督考核;承担网格化管理的巡査、指挥、调度、督办等平台的事务性工作;进一步拓展服务党组织和党员群众的功能。
(四)退役军人服务站。负责辖区内退役军人及军烈属就业创业、优抚帮扶、权益保障走访慰问、信访接待、政策法律服务等方面的事务性工作负责对符合条件的抚恤优待对象优待的办理,伤残抚恤人员残疾等级评定的申请受理、初审和管理服务工作;负责进入光荣院集中供养的申请受理;负责做好涉退役军人舆情的收集、引导工作;开展退役军人及其优抚对象的信息数据采集资料管理、汇总分析等工作;指导村退役军人服务站做好退役军人教育管理服务工作。
设其他机构:
(一)财政所。负责乡财政资金预算、资金监管、税务审计等工作;防止乡、村举债,防范和化解债务风险,保持财政收支平衡等工作。
(二)司法所。负责基层法治建设,组织开展基层依法治理、法制宣传教育、公共法律服务等工作;负责乡法律顾问工作;负责行政调解和相关纠纷调解工作,指导村做好人民调解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配合和协助相关部门做好禁毒、戒毒(康复)工作;开展全民禁毒宣传和预防教育;承担社区矫正、安置帮教等工作。
(三)环境卫生服务中心。负责辖区内环境卫生、爱国卫生、爱卫创建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