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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吕仙亭街道办事处2024年机构信息

来源: 吕仙亭街道办事处 发布时间: 2024-03-28 11:15 浏览次数: 1

  岳阳楼区吕仙亭街道办事处内设机构及其职能职责

  (一)党政机构设置。街道办事处设置党政机构6个,均为正股级。

  1.党政办公室。协助街道办事处领导处理党务和政务日常事务;负责机关文电、重要文稿、信息、档案、机要、保密、会务、接待、后勤等工作;负责综合协调、综合调研、督察督办、综合考核等工作。

  2.党建办公室。负责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干部人事、宣传思想、意识形态、文明创建、统一战线、民宗侨务、网络安全和信息化、机构编制等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3. 经济发展办公室,加挂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办公室牌子。负责编制实施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协调二、三产业发展,推进协调经济结构调整;负责社会经济调查统计、科技工信、城市建设、住房保障、金融商贸、招商引资、交通公路、建设项目、优化营商环境、厂地协作、水利、河长制、移民开发、精准扶贫等方面的综合行政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和统筹协调辖区内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的整体保护、系统修复及综合治理等工作。

  4. 社会事务办公室,加挂民政办公室牌子。负责社区治理、基层政权建设、社会救助、养老服务、特困供养、社会福利、社会组织服务、孤残等特殊群体救助、残疾人管理等工作。

  5. 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自然灾害、安全事故、群体性事件等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预防与处置;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组织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协助上级应急管理部门做好灾害事故预防预警、核查评估、救灾救助、安置善后等工作。

  6.综治信访办公室。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稳定、信访、防范邪教、平安建设等工作。

  人大、政协、纪检(监察)、人民武装等机构和工会、共青团、妇联、机关党支部等组织按有关规定或章程设置。

  (二)事业单位设置。街道办事处设置4个直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均为正股级。

  1.社会事业综合服务中心。负责承办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医疗保障、卫生健康与计划生育、教育、文化旅游广电体育、红十字会等方面的事务性工作和公益性服务;组织开展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

  2.产业项目综合服务中心。协助经济发展办公室的工作,负责协调推进二、三产业的服务工作,承办辖区内征地拆迁、棚改安置、危房改造等方面重点建设项目的事务性工作和公益性服务。

  3. 公共服务和网格化中心,加挂政务(便民)服务中心牌子。负责承办辖区内群众、单位相关政务、社会服务事项,充分发挥便民服务作用;负责办事窗口服务质量与办事效率考核,受理办事群众投诉;负责统筹协调“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承担网格化综合管理和12345热线等平台的事务性工作,为网格化管理的巡查、指挥、调度、督办等工作提供技术支撑;指导社区开展政务和网格化服务;进一步拓展服务党组织和党员群众的功能。

  4.退役军人服务站。负责辖区内退役军人及军烈属就业创业、优抚帮扶、权益保障、走访慰问、信访接待、政策法律服务等方面的事务性工作;协助做好涉退役军人舆情的收集、引导工作;协助开展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数据采集、资料管理、汇总分析等工作;指导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做好退役军人教育管理服务工作。

  (三)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街道办事处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下设1个中队。

  整合城管、控建拆违全部职责,整合民政方面的殡葬执法职责,整合生态环境方面的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出店和占道经营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燃放烟花爆竹等的执法职责,整合水利方面的向城市河道和水域倾倒废弃物和垃圾及违规取土、城市河道和水域违法建筑物拆除等的执法职责,整合安全生产方面下放的简易执法职责,配合做好林业、卫生健康、交通、文化广电、市场监管、劳动监察等方面的执法工作。强化街道办事处的统一指挥和统筹协调职责,明确执法清单、执法任务、执法程序和执法权限,以街道办事处名义在辖区内开展执法工作,并接受有关区级以上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逐步实现一支队伍管执法。健全街道办事处综合执法大队与区级以上各类执法部门的协调机制,构建分工明确、责任到位、优势互补的执法联动保障体系,加强联合执法、联动执法。街道办事处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主要负责本辖区日常执法活动和重大案件线索巡查。

  (四)其他机构。街道办事处设置环境卫生服务中心,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为正股级。结合街道办事处实际,除编制隶属于区市容环境卫生中心外,其人、财、物、事均为街道办事处管理。主要负责辖区内环境卫生、爱国卫生、爱卫创建、小街巷的市政维护和市容管理等工作。

  (五)派驻机构关系。根据《中共湖南省委买足球的软件全面加强基层建设的若干意见》《规范乡镇(街道)职责权限实施方案》精神,司法所、财政所原则上实行属地管理,建立健全纳入街道办事处统一指挥协调的工作机制。依法赋予街道办事处对司法所、财政所负责人的人事考核权和征得同意权,工作考核和主要负责同志任免听取所在街道办事处党(工)委意见。区直部门负责其编制管理、业务指导、培训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