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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内设机构

来源: 康王乡 发布时间: 2024-11-12 16:15 浏览次数: 1

  一、设置5个内设机构

  1. 党政办公室。协助乡领导处理党务和政务日常事务;负责机关文电、重要文稿、信息、档案、网信、机要、保密、会务、接待、后勤等工作;负责综合协调、综合调研、督查督办、综合考核等工作。

  2. 党建办公室。负责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工作,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负责干部人事、机构编制、思想宣传、意识形态、文明创建、统一战线、民宗侨务、社会工作等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协调辖区内群团组织开展工作;组织、指导开展新时代文明实践活动。

  3. 生态办公室。贯彻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宣传生态环境保护方针政策;做好辖区内污染防治工作;开展辖区内生态环境日常巡查及协助相关部门做好常态化监管工作;负责辖区内河(湖)、林、田治理和保护相关工作。

  4. 经济发展办公室。负责经济发展规划的制订和落实;指导协调一、三产业发展,推进经济结构调整;负责辖区内各类经济组织的管理、综合协调和服务工作;负责重点项目、建筑工地施工环境维护工作;负责物业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在辖区内的宣传、贯彻执行;负责发改、科技工信、金融商贸、自然资源、经济社会统计调查、物业管理、建筑业等方面工作。

  5. 平安法治和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政法、综治、维稳、治安、信访、禁毒工作;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落实安全生产制度,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负责组织指导防汛抗旱、森林防火,配合做好抗灾、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工作;组织协调辖区内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内设机构各设主任(正股级)1名,副主任(副股级)共设7名。副主任实行总量控制,职责任务重的内设机构可设2名。

  二、设置5个事业机构

  1. 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负责做好辖区内特殊群体基础数据的统计;负责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查验核实、终止保障资格以及孤儿保障对象的审核工作;负责做好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对辖区内敬老院、养老服务机构进行监督管理;负责五保对象入住敬老院等供养服务机构、特困人员入住特困供养机构的初审;负责做好辖区内特困人员认定和救助供养待遇的初审;负责辖区内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困难残疾人和重度残疾人补贴对象的初审;负责城乡医疗救助对象的初审和待遇核定;负责临时救助待遇核定及对本辖区户籍的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非本地户籍的临时遇困人员的救助安置;负责基本养老服务补贴、高龄补贴的审核、管理和给付;负责病残儿医学鉴定审核转报;负责做好辖区内殡葬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对辖区内社会组织的管理和指导;负责村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范围调整初审工作,对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移交、自治章程、村规民约、村务公开的审核、检查、监督;负责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传染病疫情的预防控制、职业健康、流动人口婚育状况等有关事务;负责做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登记、就业登记和失业登记;负责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缴费续保等工作;根据授权,承担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教育、卫生健康、文化、体育、广电、旅游、红十字会等方面的其他事务性工作和公益性服务。

  2.便民服务中心。负责行政效能建设工作;负责承办辖区内企业和群众相关政务服务和公共服务事项;负责梳理政务服务事项目录,优化办事流程,提升服务质量等;负责做好“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实行政务服务事项“一网通办”“全域通办”;负责各类审批事项盖章办结、证件办理、证明开具,实行“一枚印章管审批(服务)”;负责协调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负责“12345”热线和市(区)长信箱工单处理;负责指导村开展公共(便民)服务,对村办事窗口服务进行监督考核;承担网格化管理的巡查、指挥、调度、督办等事务性工作;进一步拓展服务党组织和党员群众的功能;根据授权,承担数据管理、政务服务、网格化管理等方面的其他事务性工作和公益性服务。

  3. 退役军人服务站。负责辖区内退役军人及军烈属就业创业、优抚帮扶、权益保障、走访慰问、信访接待、政策法律服务等方面的事务性工作;负责对符合条件的抚恤优待对象优待的办理;根据委托,负责伤残抚恤人员残疾等级评定的申请受理、初审和管理服务工作;负责进入光荣院集中供养的申请受理;负责做好涉退役军人舆情的收集、引导工作;开展退役军人及其优抚对象的信息数据采集、资料管理、汇总分析等工作;指导村做好退役军人教育管理服务工作。根据授权,承担退役军人服务方面的其他事务性工作和公益性服务。

  4. 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以乡人民政府的名义,对适用简易程序的事项依法开展执法;负责辖区内重大案件线索巡查、报告;配合开展联合执法。根据授权,承担城市管理、自然资源与规划、生态环境、农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市场监管、卫生健康、殡葬、水利、劳动监察等方面的其他行政执法事项。

  5. 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负责推进乡村振兴、新农村建设、库区移民、农业技术推广、农村集体经济与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等工作;组织开展辖区内动植物疫病预防控制、强制免疫,制止处置畜禽养殖环境污染行为,协助相关部门做好三类动物疫情发生的防治净化工作;负责推进乡村振兴、农村集体经济与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工作;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和事故处理工作。根据授权,承担农业农村、乡村振兴、畜牧水产等方面的其他事务性工作和公益性服务。

  三、派驻机构

  1. 财政所。负责乡财政资金预算、资金监管、税务、审计等工作;防止乡、村举债,防范和化解债务风险,保持财政收支平衡等工作;指导和监管村财务工作。

  2. 司法所。参与推进基层法治建设、基层普法依法治理,组织提供公共法律服务等工作,协助开展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协调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和重大行政决定法制审核等工作;面向社会收集立法意见建议;指导本乡法律顾问工作;指导行政调解和相关纠纷调解工作,指导辖区村做好人民调解工作;协助做好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根据委托承担辖区村矫正工作,协助开展安置帮教等工作。

  3. 环境卫生服务中心。负责辖区内环境卫生、爱卫创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