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优办发〔2021〕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城陵矶新港区、南湖新区、屈原管理区委员会,市直有关单位,中央、省驻岳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湖南省优化经济发展环境规定》,按照《湖南省规范涉企检查若干规定》要求,我办在收集市直有关部门报来“2021年度涉企常规检查事项清单”基础上,制定了《岳阳市2021年度涉企常规检查计划》(附后)。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级涉企检查部门单位必须严格对照《岳阳市2021年度涉企常规检查计划》安排,组织对市场主体进行事中事后监管,不得随意进入企业生产经营办公场所开展巡查、检测、评估评比等活动。
二、各部门要按照级别管辖、地域管辖原则,明确本部门开展各类涉企检查的责任分工,市、县两级执法部门(单位),不得针对同一检查事项进行重复检查、多头检查。
三、除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和环境保护与生态安全的检查,以及上级统一部署的检查之外,同一部门和单位对同一企业开展的常规检查,每年不得超过一次。
四、除特殊重点领域外,相关部门应严格执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使用规定的监管工作平台,检查结果对外公示。
五、凡没有纳入2021年度涉企常规检查计划的事项,实施检查机构应在进入企业检查前填写《岳阳市涉企检查备案表》,并到同级优化办备案。
附件:岳阳市2021年度涉企常规检查计划(表).doc.doc
岳阳市机关效能建设和优化经济发展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