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岳阳楼区邕园路15号
07308225557
李和平
法定工作日,夏季(05月01日~09月30日):上午 09:00~12:00,下午 14:00~18:00;法定工作日,冬季(04月30日~10月01日):上午 09:00~12:00,下午 13:30~17:30
机构职能
(一)拟订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规范性文件草案,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对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进行综合管理、监督指导、协调服务。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促进就业创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组织落实就业援助、职业资格制度等政策,按规定组织实施劳动技能考核鉴定,牵头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落实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四)统筹推进建立覆盖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组织实施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落实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区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并建立全省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
(五)负责全区就业、失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统筹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落实劳动关系相关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消除非法使用童工,监督落实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协调指导处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访事项和突发事件。
(七)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归口管理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负责来区工作的博士后、留学回国人员的管理协调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培养和组织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推荐和选拔工作;按政策落实吸引留学人员来区(回国)工作、定居和国(境)外机构在辖区内招聘专业技术骨干人才工作;组织拟订专业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健全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政策。
(八)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综合管理工作。
(九)负责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综合管理;组织实施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配合相关部门审核纳入区级财政统一发放工资范围的事业单位及人员的工资、奖金、津补贴标准和离退休费,落实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建立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
(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综合性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农民工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政府表彰奖励制度,综合管理政府表彰奖励工作,承担区委、区人民政府评比达标表彰等工作,根据授权承办以区委、区人民政府名义开展的表彰奖励活动。
(十二)负责本单位、本系统的信访维稳和安全生产工作;完成区委和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职能转变。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事项,规范和优化对外办理事项,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等审批事项,实行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新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方式,加强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十四)与区教育局的有关职责分工。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由区人社局牵头,会同区教育局等部门拟订。高校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区教育局负责;高校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区人社局负责。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机要、保密等工作;牵头负责机关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局党组会议、局长办公会议、局务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工作。编制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综合性调研文稿的起草工作;负责本局政务信息、新闻宣传、报刊征订工作;承办全面深化改革等工作;负责督查落实本系统年度目标管理任务;牵头负责建议提案办理工作。
(二)政工人事股。负责全区行政事业单位人员异动、新增、减少的信息录入和统计工作;负责全区除公务员以外的编制管理人员的调配工作;负责下达全区编制管理人员人事业务办理通知;负责局系统工作人员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工资福利、职务晋升、人员调配、考核、奖惩和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局系统工作人员病、事、公休假报备工作;负责局机关退线、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局系统计划生育工作。
(三)财务股。负责局机关财务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部门预算编制及局属单位预决算报表的审核汇总工作;负责局属各预算单位资金保障、预算经费方案申报、分配核算和财务指导、监督、内审工作;负责局属各预算单位经济活动财务数据的审核和账务处理工作(业务基金除外);负责全局系统各项专项资金的收支管理工作;负责全局系统财务票据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局固定资产的账务管理工作。
(四)行政审批股(信访法规股)。承担局机关发文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人社普法工作及相关法律、法规培训和政策咨询服务工作;负责监督和指导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局系统信访维稳和综治工作;负责突发性群众上访事件的指挥调度、应急管理等工作;承担局行政审批事项的公开、咨询、受理、审查、许可等工作及其他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的受理、审核工作;负责实施全区劳动关系政策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按照管理权限负责集体合同的审核和劳动用工备案工作;监督实施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以及特殊工种的劳动保护政策;承办劳务派遣许可、企业特殊工时制度的审批;负责实施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宏观调控政策和支付保障政策;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指导和协调企业职工分流安置工作;负责政务公开信息审核工作。
(五)事业单位管理股。指导全区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拟订全区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按照管理权限承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工作;负责全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含政府指定的人事考试);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信息管理和继续教育管理工作;承担区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推进全区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负责全区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培养和组织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推荐、选拔和服务工作;拟订并落实吸引留学人员来(回)区工作、定居管理政策;负责完善职业资格考试资格初审工作;承办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称认定、评审和日常工作。
(六)工资福利股。组织实施全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福利、离退休政策;承担全区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管理工作;负责指导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分配制度改革工作;组织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事业单位工作时间、休假制度、工龄计算及工作人员的疾病、工伤、生育停工期间的待遇和死亡抚恤等政策;负责全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工龄认定工作。
(七)就业创业和失业保险股。拟订实施全区就业规划、计划和劳动者公平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跨地区有序流动等政策;健全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牵头拟定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拟定就业援助、特殊群体就业等政策;参与拟定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负责就业资金预算管理;落实失业保险配套政策;建立失业监测和预警制度;拟定预防、调节、控制较大规模和经济结构中涉及职工安置权益保障的政策;落实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落实外国人(不含高端人才)来岳就业政策和办法;承担区就业创业和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拟订全区人力资源市场、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和人力资源流动的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人力资源社会服务机构管理工作;负责全区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和就业见习基地认定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干部援疆援藏等工作;指导全区人力资源理论研讨有关工作;拟订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拟订全区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政策、规划,并指导组织实施;组织实施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训;统筹职业技能竞赛工作;贯彻执行技能人员的国家职业分类、职业技能标准和职业资格目录清单制度,核发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负责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备案和管理;负责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审批和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民办培训机构党建工作,拟订全区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发展规划,指导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师资队伍建设和学生资助工作;负责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晋级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
(八)社会保险股。组织实施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及其补充养老保险政策;组织实施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办法和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制度;负责落实全区企业职工正常退休政策及提前退休的呈报工作;负责全区企业职工工龄认定工作;负责全区机关企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待遇调整工作;组织实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组织实施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伤保险政策,组织开展工伤预防宣传活动,研讨完善工伤预防办法;负责全区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参加工伤保险机关工作人员的工伤认定和因工致残劳动能力鉴定呈报工作;协助市局开展工伤认定和制订工伤康复办法;负责全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因病丧失劳动能力人员的鉴定呈报工作。
(九)基金监督股。依法监督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组织查处基金违规案件;负责社会保险内部审计人员资格认证,开展社会保险基金内部审计及监管工作;管理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系统,受理投诉举报;负责审核监督全区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对社会保险征缴基数的稽核工作进行监督;承办企业年金方案备案工作。
(十)考核奖励和民生实事股。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国家标准奖励制度;根据授权承办以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名义开展的表彰奖励活动和表彰相关工作,承办相关国家标准奖励获得者、国务院荣誉称号获得者和省部级荣誉称号获得者的推荐、申报和管理等工作;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年度考核、奖惩工作;承办本局系统为民办实事、政府绩效评估工作;建立考核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督导机关事业单位建立平时考核、年度考核、聘期考核机制;负责全区受处分人员登记备案及相关待遇兑现落实。
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群团组织按有关规定和章程设置。
区人社局机关行政编制15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总会计师1名;正股级领导职数10名。
区人社局设下列所属事业单位:
(一)岳阳市岳阳楼区就业服务中心。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为副科级;全额拨款事业编制40名,设主任 1名,副主任3名。根据授权,负责全区劳动就业服务工作;实施再就业、创业工程,拟定再就业、创业工作规划及实施方案,落实创业就业各项政策;指导并组织劳动力有序流动;负责组织就业技能、创业培训,拟提就业专项资金使用计划,并组织实施及后期监督检查落实;负责失业保险的征缴、审核、增减、发放;负责职业技能等级鉴定培训、申报。
(二)岳阳市岳阳楼区社会保险服务中心。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为副科级;全额拨款事业编制50名,设主任 1名,副主任3名。根据授权,负责经办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各类企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和城镇灵活就业人员以及城乡居民的基本养老保险业务工作;负责参保人员个人账户的建立工作;负责全区各类参保人员养老保险待遇计发工作;按规定负责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和使用,防止基金流失;开展离退休人员社会化服务工作。
(三)岳阳市岳阳楼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为副科级;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2名,设主任 1名,副主任 3名。根据授权,拟订全区人力资源市场与人才服务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人才引进、职业介绍、人力资源开发工作;对全区人力资源服务中介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综合管理;负责人事代理工作;负责全区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人事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转移等管理工作;负责“三支一扶”对象招募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各类人事考试具体考务工作;负责承办各类人事业务工作范围内的培训工作,面向社会承办各类人事培训工作;负责建立和完善人才信息库。
(四)岳阳市岳阳楼区工伤保险服务中心。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为副科级;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2名,设主任 1名,副主任3名。根据授权,按照市工伤保险基金征缴和管理政策、待遇项目、给付标准以及工伤保险费社会统筹政策和工伤保险行业差别费率等办法,负责办理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业务,组织参保单位开展工伤预防和安全卫生教育培训工作,协调处理工伤保险工作中的各种关系和纠纷;承办市工伤保险处下放的各项工作。
(五)岳阳市岳阳楼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为副科级;全额拨款事业编制20名,设大队长1名,副大队长3名。根据授权,按照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劳动保障方针、政策,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受区人社局委托,对违反劳动法律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及时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举报、投诉;妥善处理企业职工罢工、集体上访等突发事件,协调劳动关系,维护社会稳定;负责建立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督促用工单位缴纳工资保障金,查处恶意拖欠工资(农民工工资)案件;负责对工资保障金进行管理。
(六)岳阳市岳阳楼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岳阳市岳阳楼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为副科级;全额拨款事业编制9名,设院长1名,副院长3名。根据授权,按规定受理管辖范围内发生的劳动人事争议、纠纷案件,并依法依规作出相应处理;负责全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队伍建设工作;加强基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建设,负责基层调解工作业务指导、开展调解业务培训;参与全区重大涉稳劳动争议案件的调查处理;承担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企业改制工作。
(七)岳阳市岳阳楼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络信息服务中心。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为正股级;全额拨款事业编制6名,设主任 1名。根据授权,负责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网络平台信息管理和12345政府公共热线业务受理,并将其分流至各对应股室单位;负责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劳动保障业务操作人员、信息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负责岳阳楼区社会保障卡工作;负责局内外网信息安全工作;负责局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局政务公开信息发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