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陵矶街道办事处
城陵矶街道海关路6号
0730-8571988
张清秀
国家法定工作日:夏季:上午9:00-12:00、下午 14:00-18:00; 冬季:上午9:00-12:00、下午 13:30-17:30
机构职能:
一、街道党工委职责
1.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党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组织带领干部和群众,努力完成本单位所担负的任务。
2.讨论决定本街道城市管理、经济发展和社区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协调有关部门,动员各方力量,整合各类资源,服务社区群众,共同推进社区建设。
3.领导街道行政组织,支持和保证其依法充分行使职权;领导街道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组织,支持和保证其依照各自的章程开展工作;领导或指导在社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团体和社会组织中开展党的工作。
4.领导本街道的思想政治工作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协调利益关系维护社会稳定。
5.加强街道党组织自身建设,领导以社区党组织为核心的社区组织体系建设。
6.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教育、选拔、管理和监督工作。协助上级有关职能部门做好其派出机构及其负责人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二、街道办事处工作职责
1.经济发展:街道办事处负责辖区内的经济发展工作,包括对各种经济组织进行协调和指导,促进区域经济发展,做好培植税源工作,优化营商环境和城市更新等工作,协助做好产业发展和经济统计、社会普查调查等经济发展服务工作。
2.城市管理:街道办事处承担辖区内市容环境卫生、道路日常养护等城市建设和管理职能,协助做好环境保护工作,配合市、区环境保护部门监督环境污染项目的治理,组织开展爱国卫生、环境卫生、绿化美化工作,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等。
3.社会服务: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街道的社会事务日常工作,包括社区建设、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调查和保障资金的发放、拥军优属工作、残联工作、群众性社区文化、体育及扫盲工作等,落实就业创业、医疗保障、社会救助、基础教育、住房保障、卫生健康、便民服务等政策,维护老年人、妇女、未成年人和残疾人等合法权益。
4.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街道办事处负责辖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制定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研究制定本辖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规划并组织落实,加强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的综合治理,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等。
5.日常工作的综合协调,党政综合办公室负责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公文运转、信息调研、保密机要、档案管理等工作;党建工作办公室负责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指导社区党建工作等。
内设机构:
1、党政办公室。负责协助街道领导处理党务和政务日常事务;负责机关文电、重要文稿、信息、档案、网信、机要、保密、会务、接待、后勤等工作;负责综合协调、综合调研、督查督办、综合考核等工作。(负责人:张清秀)
2、党建办公室(新时代文明实践所)。负责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工作,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负责干部人事、机构编制、思想宣传、意识形态、文明创建、统一战线、民宗侨务、社会工作等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协调辖区内群团组织开展工作;组织、指导开展新时代文明实践活动。(负责人:刘洋)
3、生态环境办公室。宣传环境保护的方针和政策,贯彻环境保护法律、条例和规定,负责生态环境建设、污染防治、节能减排等工作,协助做好辖区内环境保护监管工作。(负责人:周岳军)
4、经济发展办公室。负责经济发展规划的制订和落实;指导协调二、三产业发展,推进经济结构调整;负责辖区内各类经济组织的管理、综合协调和服务工作;负责发改、科技工信、金融商贸、自然资源、住建、农业农村、经济社会统计调查、项目建设等方面工作。(负责人:王超)
5、平安法治和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政法、综治、维稳、治安、信访、禁毒工作;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落实安全生产制度,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负责组织指导防汛抗旱、森林防火,配合做好抗灾、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工作;组织协调辖区内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负责人:冯维)
6、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负责做好辖区内特殊群体基础数据的统计;负责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查验核实、终止保障资格以及孤儿保障对象的审核工作;负责做好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对辖区内敬老院、养老服务机构进行监督管理;负责五保对象入住敬老院等供养服务机构、特困人员入住特困供养机构的初审;负责做好辖区内特困人员认定和救助供养待遇的初审;负责辖区内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困难残疾人和重度残疾人补贴对象的初审;负责城乡医疗救助对象的初审和待遇核定;负责临时救助待遇核定及对本辖区户籍的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非本地户籍的临时遇困人员的救助安置;负责基本养老服务补贴、高龄补贴的审核、管理和给付;负责病残儿医学鉴定审核转报;负责做好辖区内殡葬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对辖区内社会组织的管理和指导;负责居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范围调整初审工作,对居民委员会选举、工作移交、自治章程、居规民约、居务公开的审核、检查、监督;负责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传染病疫情的预防控制、职业健康、流动人口婚育状况等有关事务;负责做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登记、就业登记和失业登记;负责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缴费续保等工作。根据授权,承担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教育、卫生健康、文化、体育、广电、旅游、红十字会等方面的其他事务性工作和公益性服务。(负责人:郑兴辉、陈瑶)
7、便民服务中心。负责行政效能建设工作;负责承办辖区内企业和群众相关政务服务和公共服务事项;负责梳理政务服务事项目录,优化办事流程,提升服务质量等;负责做好“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实行政务服务事项“一网通办”“全域通办”;负责各类审批事项盖章办结、证件办理、证明开具,实行“一枚印章管审批(服务)”;负责协调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负责“12345”热线和市(区)长信箱工单处理;负责指导社区开展公共(便民)服务,对社区办事窗口服务进行监督考核;承担网格化管理的巡查、指挥、调度、督办等事务性工作;进一步拓展服务党组织和党员群众的功能;根据授权,承担数据管理、政务服务、网格化管理等方面的其他事务性工作和公益性服务。(负责人:伍小兵)
8、城镇建设事务中心。负责重点项目、建筑工地施工环境维护工作,负责物业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在辖区内的宣传、贯彻执行;负责居民小区业委会的成立指导监督及备案;负责辖区内物业管理活动和物业服务质量的监督管理工作;协助处理辖区内的物业投诉与纠纷问题;推进无物业小区和城中村实行物业管理和居民自治相结合。根据授权,承担物业管理、建筑业方面的其他事务性工作和公益性服务。(负责人:陶星言)
9、退役军人服务站。负责辖区内退役军人及军烈属就业创业、优抚帮扶、权益保障、走访慰问、信访接待、政策法律服务等方面的事务性工作;负责对符合条件的抚恤优待对象优待的办理,伤残抚恤人员残疾等级评定的申请受理、初审和管理服务工作;负责进入光荣院集中供养的申请受理;负责做好涉退役军人舆情的收集、引导工作;开展退役军人及其优抚对象的信息数据采集、资料管理、汇总分析等工作;指导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做好退役军人教育管理服务工作。根据授权,承担退役军人服务方面的其他事务性工作和公益性服务。(负责人:杨佳轩)
10、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以街道名义,对适用简易程序的事项依法开展执法;负责辖区内重大案件线索巡查、报告;配合开展联合执法。根据授权,承担城市管理、自然资源与规划、生态环境、农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市场监管、卫生健康、殡葬、水利、劳动监察等方面的其他行政执法事项。(负责人:钟美星、黄岳)
11、财政所。负责街道财政资金预算、资金监管、税务、审计等工作;防止街道、社区举债,防范和化解债务风险,保持财政收支平衡等工作;指导和监管社区财务工作。(负责人:罗文明)
12、司法所。参与推进基层法治建设、基层普法依法治理,组织提供公共法律服务等工作,开展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开展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和重大行政决定法制审核等工作;面向社会收集立法意见建议;推动街道法律顾问工作;指导行政调解和相关纠纷调解工作,指导社区做好人民调解工作;协助做好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根据委托承担社区矫正工作,协助开展安置帮教等工作。(负责人:李舟望)
13、环境卫生服务中心。。负责辖区内环境卫生、爱国卫生、爱卫创建、市容管理等工作。(负责人:杨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