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先生来电投诉:7月6号我用108元购买了一家名为“刘娭毑思味食品店”的腊肉,包装地址是在岳阳楼区竹荫街梅溪桥市场蛋禽市场D1号,我是要寄到安徽省安庆市,在运输过程中卖家没有对腊肉进行冷冻冷藏的方式,导致食品变质,曾向岳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反映,在7月17号该管理局工作人员回复称没有管理权限,要我联系岳阳楼区管理局,我认为该回复不符合工作规定,现来电希望相关部门核实并要求给予赔偿。
部门回复:已电话与投诉人取得了联系,得知曹先生的诉求是退回7月6号购买“刘娭毑思味食品店”的腊肉货款,经与卖家协商:卖家同意投诉的诉求,退回投诉人购物货款,双方无异议,曹先生表示不再为此事进行投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