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楼发改字〔2024〕6号C类 同意公开
对岳阳楼区六届人大二次会议第92号
建议的答复
黄霞代表:
您提出的《招标过程中同等条件下,能否优先本地企业》建议收悉,首先感谢您对岳阳楼区招投标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提出的建议我局非常重视,专题研究并给予回复。现答复如下:
一、相关法律法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条: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第六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招标投标活动不受地区或者部门的限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投标,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
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其中第三款: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第三十三条:投标人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不受地区或者部门的限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涉。
二、对人大代表建议的办理意见
您提出的建议:在本辖区范围内招标过程中,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本地企业,解决民营企业生存困难。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岳阳楼区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办理意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投标,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
再次感谢您的建议,以及对岳阳楼区招投标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岳阳楼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3月26日
承办负责人:杨 彬
承办人及联系电话:王怀志 135750017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