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于东山镇东旭村13组,为高台遗址,四面环水,进口处为人工筑建,东、西、北三面环绕大荆湖,遗址四周分布七个高约4—6米的土墩,地势较平坦,遗址表土为耕地。文化层为黄褐色粘土,厚约0.6—3米,采集石器有斧、锛;陶质为夹砂红陶、泥质白陶、灰陶、磨光黑陶,纹饰主要有绳纹、弦纹、方格纹、戳印纹、附加堆纹、蓝纹、刻划纹等,可辨器形有大口缸、鬶、鼎、盘、釜等。该遗址在第二次文物普查时被发现,并公布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确定了其保护范围,为研究长江中下游新石器时代聚落遗址分布情况及当时该地区人类生产、生活状况提供重要实物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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