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岳阳市政府信息公开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的有关规定,特编制2017年岳阳市科学技术局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报告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处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和咨询情况、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等。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从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以从岳阳市科学技术局门户网站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岳阳市科学技术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0730-8843429,电子邮箱:yykjjbgs8843429@163.com)。
一、概述
根据《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买足球的软件印发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要求,我局2017年积极推进科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
(一)强化公开制度的执行。严格落实《市科技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局办公室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确保制度执行落到实处。按照“先审查、后公开”和“一事一审”原则,各科室、直属单位对拟发布的政府信息,依照承办人员初审、承办科室、直属单位负责人审核、分管局领导审发的政府信息公开“三审”流程,依法依规做好信息公开保密审查。严格执行登记备案制度,未经审查和批准不得对外发布政府信息。
(二)加强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一是公布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我局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和我局网站按“市级保留”、“市县属地管理”、“审核转报”分类公布了权力清单,按部门职责、与相关部门的职责边界、事中事后监督制度、公共服务事项等分类公布了责任清单。积极公示行政审批事项,全年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行政审批10项,均在湖南省网上政务服务系统进行了公示。二是全面公开财政预决算和项目资金信息。在局门户网站上公开了《岳阳市科技局2017年部门预算》、《岳阳市科学技术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公开》、《岳阳市科技局2016年度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自评报告》和《2016年度科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评分表》。进一步加强了科技管理和项目经费信息公开,在局门户网站信息公开的“资金信息”栏目内按批次、按领域、按项目公开2017年度市级科技计划的补助资金,扩大了公开范围、细化了公开内容。三是积极推进科技计划评审立项信息公开公示。在市科技局门户网站,对科技计划拟立项项目统一公示,实现了科技计划立项全过程公开和痕迹化管理。
(三)认真细致做好政策公开。2017年,通过局门户网站和媒体,依法依规对《岳阳市“十三五”科技发展规划》、《岳阳市科技计划管理改革实施方案》等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公开,并在局门户网站对中央、省出台的有关科技创新政策解读进行了转载。同时,我局对“岳阳市支柱产业科技信息服务平台”、“专利申请”在全社会进行了广泛的意见征集。
(四)积极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全面推进事项清单标准化、办事指南规范化、按要求完成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确认、岳阳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组建确认、岳阳市重点实验室组建确认三项网上办事事项办理。加快推进买足球的软件科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按要求充实社会信用等专题数据库,录入重点研发计划项目信息和专利信息。明确专人开展“互联网+监督”平台工作,录入市级民生资金项目公开要素采集“项目资金拨付”信息。按要求落实到位,在市政务中心设立了地震工作办事窗口。根据省、市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要求,下放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审批到经开区、临港新区,同时为做好管理服务工作,根据中国地震局《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暂行)规定,我局研究制定了《岳阳市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审批服务手册》,切实做好审批取的监管和服务,积极探索服务社会的新举措。
(五)及时办理网上来访事项。全年办理“市长信箱”1件、“12345”工单2件,对于公众的咨询、反映和诉求信息,通过当面解答、信件回复、电话沟通等方式,及时由相关科室、直属单位具体承办,形成全方位联动的工作格局,办理率达到100%,做到了件件有答复、事事有回音。同时,将符合公开条件的信件办理结果挂网公开,接受公众监督。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全年在局主动公开信息446条,并已同步上传至市政府门户网站,其中概况类信息4条,政务动态信息250条,信息公开目录信息更新量192条。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7年,我局未收到依申请公开事项。
四、政府信息公开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
2017年,我局未收到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的复议、诉讼和申诉。
五、政府信息公开收费情况
我局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均未收取任何检索、复制、邮寄等费用。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不足及下一步工作
2017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在信息公开方式、信息公开的及时性和全面性方面有待进一步加强。2018年,我局将加强局网站建设,加强与新闻媒体的合作,进一步拓展政务公开的内容和形式,不断扩大公开信息量,提高公开质量与实效,更好地满足社会公众的信息需求,让群众充分享有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