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岳阳市政府信息公开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的有关规定,特编制2016年岳阳市科学技术局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报告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处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和咨询情况、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等。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从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以从岳阳市科学技术局门户网站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岳阳市科学技术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0730-8843429,电子邮箱:yykjjbgs8843429@163.com)。
一、基本情况
2016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局认真贯彻国办、省办买足球的软件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等相关文件要求,通过健全工作机构、明确专职人员、开展学习宣传、加强门户网站建设等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政务公开实效明显提升。
(一)加强组织实施。一是严格明确分工。我局在以局党组书记、局长曹合群为组长、党组成员、副局长何厚德为副组长、各相关科室、直属单位为成员的市科技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领导下,健全了以办公室为首要负责处理政务公开日常工作的办公室,各相关机关科室、直属单位明确一名同志全程参与的政务公开工作格局,并且不定期地组织开展契合科技工作实际的提高学习培训,提供了全面公开、主动公开、规范公开的组织保障,形成了层层传导压力,既分工又合作的高效工作机制。二是严格信息把关。积极推行政务公开,按照“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规定,对各机关科室、直属单位需要发布上传到局门户网站的政府信息,按照“控制源头、加强检查、明确责任、落实制度”和“谁上网,谁负责”的原则,及时逐条审核。三是严格更新网站。根据政府网站普查工作要求,定时对网站相关内容进行认真自查,针对栏目未及时更新、空白等问题及时进行整改,确保市科技局网站栏目布局更为合理,管理更为规范。
(二)加强整章建制。按照《条例》和《湖南省政府网站管理办法》的规定,高标准打造市科技局门户网站,强化第一平台的政府信息公开功能,根据《政务公开条例》及市政务中心有关规定,我局进一步编制完善了市科技局政务公开制度等相关制度,内容包括主动公开制度、依申请公开制度及保密审查制度等相关制度,做到信息公开有人管,信息管理有制度,信息发布有审查,确保政府信息及时主动公开,信息公开申请,保障了政务公开工作的有序进行。
(三)加强科技服务。在抓好《条例》规定的主动公开内容的基础上,积极推进科技项目申报、资金安排、项目验收、科技成果奖励、科技人才等重点领域政府信息的公开工作。门户网站及时发布新出台的政策、法规及公务活动等各种政府信息,全年主动发布规范性文件、人事任免、科技项目、成果奖励等事关科技工作的483件政务信息进行了及时发布,认真办理“市长信箱”等政府公开工作,确保了市科技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效运作,有效充实了我局网站内容,使群众第一时间了解科技工作动态、政策等,推进了行政权力阳光运行。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认真抓好依法申请公开办理答复工作,建立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接收、登记、办理、审核、答复、归档等各个环节的制度规范。2016年度受理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事项0项。
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举报投诉情况
市科技局2016年度受理并办结依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诉讼0起,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0起,举报投诉0起。
四、政务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6年,市科技局政务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自评优良。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有:依申请公开政务范围有待进一步梳理、确定;政务公开发布平台建设尚不够完善。
改进的措施:加强政务公开工作宣传力度,充分完善政务公开内容,提高政务公开深度和广度,丰富栏目内容,提高公众对政务公开的知晓率。完善政务公开监督检查手段,提升政务公开工作水平,确保政务公开工作能按照既定的工作流程有效运作。不断促进办公信息化建设,增强与群众的互动沟通服务,全面推进政务公开。进一步扩大政务公开的数量,及时提供最新的政务公开信息,重点推进群众关注度高的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定期组织政务信息员进行学习培训提高,政务公开队伍整体素质。
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 ||
(2016年度) | ||
填报单位(盖章):岳阳市科技局 | ||
统 计 指 标 | 单 位 | 统计数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483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 条 | 483 |
其中: 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2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件 | 2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483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 次 | 0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决的情况 | 次 | 1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0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篇 | 1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一)收到申请数 | 件 | 0 |
1、当面申请数 | 件 | 0 |
2、传真申请数 | 件 | 0 |
3、网络申请数 | 件 | 0 |
4、信函申请数 | 件 | 0 |
(二)申请办结数 | 件 | 0 |
1、按时办结数 | 件 | 0 |
2、延期办结数 | 件 | 0 |
(三)申请答复数 | 件 | 0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件 | 0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件 | 0 |
涉及商业秘密 | 件 | 0 |
涉及个人隐私 | 件 | 0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件 | 0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0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0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件 | 0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件 | 0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件 | 0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件 | 0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六、举报投诉数量 | 件 | 0 |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万元 | 0 |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个 | 1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个 | 1 |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人 | 3 |
1、专职人员数 (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人 | 0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2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 万元 | 3 |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次 | 4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次 | 2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人次 | 3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