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711号)(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和《买足球的软件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要求,
一、总体情况
2019年,岳阳市民政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根据《条例》要求,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买足球的软件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系列部署,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和人民群众关注关切,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制度体系,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
一是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充分发挥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的综合协调、指挥指导、督办督查作用,对机关各科室、局直各单位进行了政务公开责任分解,明确了责任人,建立健全了“一把手挂帅、责任到科室、落实到人员”的工作机制。召开会议研究部署政务公开工作,及时解决政务公开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对政务公开内容及时进行梳理,不断修改、补充和完善。责任科室也把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到日常业务工作中来,与日常业务工作融为一体,整体同步推进。明确专人、预算专款,保障政务公开工作的有效开展,并将各科室和直属单位的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工作情况纳入了年度目标管理考核范围。
二是梳理信息,依法公开。依托市政府门户网站对公开的政务内容进行目录管理,将有关内容全部上网公开。对依申请进行公开的行政事务,我们坚持以来函为依据,根据申请函的要求将有关行政事项进行公开。制定了严格的政务公开责任追究制度,规定凡应公开而未公开的的事项限时公开;凡应公开而拒不公开的事项坚决查处纠正;凡应公开而未公开,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追究有关科室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视情节给予相应的处理。通过建立责任制,提升了民政干部职工对政务公开重要性的认识,推动了民政政务公开工作的发展。利用民政门户网站、宣传栏、报纸等多种渠道,将重大项目审批的实施,包括审批事项、依据、目的、结论等;行政许可、备案、年检(审)、收费等行政事项的办理责任部门,程序、方式、条件、时限、结果及责任制度、监督制度等情况;干部职工的任免等情况进行公开。
三是完善制度,搞好服务。加大政务中心民政窗口建设力度,明确副局长李建军为首席代表,法规科负责市政务中心民政业务管理,将“最多跑一次”改革作为对民政行政审批进行的自我革命,从快从速、从严从紧推动改革落地。一是做“减法”,全面梳理经办事项。2018年8月,根据市里统一部署,我局按照“能进则进”的原则编制了34个“一件事”事项受理材料标准清单,经市“跑改办”、市法制办审核后,通过市政务中心向社会发布。今年,我们又按照“事项降到最少、流程减到最简、效率提到最高”的原则,将原有34项审批事项,最终整合为16项。二是做“乘法”,实现业务数据共享。在全面梳理“最多跑一次”民政事项的基础上,分线摸排各条线、各项业务的后台办理软件和系统,搭建了新的民政“四级网络”,通过推进“互联网+政务”,打破民政内部信息孤岛,实现民政数据共享。目前,我局全部事项实现网上受理,努力做到让数据“多跑路”,换取群众得少跑腿甚至不跑腿。三是做“除法”,推动公共服务下沉。去年8月前,我局已将城乡低保申请等事项下放到村(居)委服务平台受理,建立了“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今年又下放了住宅区和建筑物命名、更名事项,使审批工作更加清晰明了,打造民政公共服务“升级版”,更加方便群众办事。同时推动各县市区民政局将公共服务事项下沉到社区(村),比如岳阳楼区民政局将40%以上民生服务事项下沉社区,实现区级政务和公共服务事项向基层分流。四是做“加法”,切实提升改革效果。从2019年9月起,我局业务科室所有审批项目均实现“一窗办”“网上办”“受办分离”目标,局机关不再受理已进驻政务中心的审批事项;与政务中心前台和业务科室进行反复对接,进一步规范了前台受理和内部业务处理环节。坚持应进尽进,即窗口受理,中心办结。
四是加强交流,抓好互动。公开了局机关的管理职能及其调整、变动情况方面的信息,包括局机关管理职能、内设机构和直属单位、主要领导成员、人事任免等信息。公开了公务员招考和录用以及公开选任干部的条件、程序、结果等方面的信息。公开了以市民政局名义下发的各类文件、通告等。2019年,我局下发规章0个,规范性文件0条,政策解读15条,工作动态1760条,行政许可0个,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0件;行政处罚2件,无行政强制事件,无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集中采购1起,163.5万。2019年度受理了3条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并及时进行公开;举办新闻发布会1次,发布政策解读稿件6次;我局通过市长信箱和市政府12345公众服务热共收到市民举报投诉、政策咨询685件,全部及时进行了回复,办结率达到100%;无不予公开、无法提供、不予处理事项。2019年度,我局有1起被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司法局依法维持了我局的行政行为;有1起行政诉讼,法院维持了我局的具体行政行为、驳回了原告诉讼请求。目前我局从事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人员为3人,均为兼职人员;今年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的实际支出3万元,召开专题会议2次,举办培训班1次,培训人数为50人。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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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新 制作数量 |
本年新 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规章 |
0 |
0 |
0 |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0 |
0 |
0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0 |
0 |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1 |
163500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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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3 |
0 |
0 |
0 |
0 |
0 |
3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3 |
0 |
0 |
0 |
0 |
0 |
3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3 |
0 |
0 |
0 |
0 |
0 |
3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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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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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1 |
0 |
0 |
0 |
1 |
0 |
0 |
0 |
0 |
0 |
1 |
0 |
0 |
0 |
1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问题
1.公开信息还不能完全满足社会公众的需求。
2.网上办事服务功能需要进一步完善,与社会市民的信息互动需要进一步开发。
(二)改进设想
一是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根据《条例》,进一步健全民政信息公开的各项制度措施。
二是建立依申请公开工作机制。指导和督促民政各部门建立依申请公开工作机构,按照“谁制作、谁提供”的原则及时向申请人提供与其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民政信息。建立涉及两个以上部门依申请公开的协调机制,畅通群众对依申请公开民政信息的投诉渠道。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报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复议诉讼情况、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组成。年报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年报有疑义,请与岳阳市民政局办公室联系(联系电话:0730-88783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