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岳阳市政府信息公开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要求,经对岳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2017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进行分析、总结,编制本年度报告。
本年度报告由概述、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回应社会关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举报投诉、机构建设和改进措施等内容组成。
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自 2017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在“岳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门户网站”下载。若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岳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地址:岳阳市求索东路18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办公楼二楼205室;邮编,414000;联系电话,07302287205,传真,0730-2287688;电子邮箱:bgs8845734@sina.com)。
一、概述
2017年,岳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认真贯彻国家质检总局、湖南省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买足球的软件信息公开相关文件的要求,结合质监工作实际,不断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细化分解任务,加大督导力度,突出公开重点,进一步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规范化水平,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行使知情权、表达权、监督权,促进了依法行政。
一是加强领导。调整成立由局长卢大平任组长、分管领导刘正光任副组长的领导小组,统筹系统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工作;成立由办公室、法规宣传科等部门组成的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务公开日常工作。明确专人负责,有效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政务公开经费纳入预算,给予必要的经费保障。
二是完善制度。完善《岳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政府信息公开暂行规定》、《政务信息工作管理办法》、《保密工作规定》、《岳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网站信息安全发布制度》、《岳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管理规定》等制度;主动公开政务信息,做好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做到了无涉密事件的发生。
三是加强公开。加强市局网站建设,发挥宣传主阵地作用,积极推进信息主动公开。主动公开制定和执行重大行政决策、制定发布文件、实施行政许可。根据质监系统工作实际,继续推进了监督抽查结果公告、行政权力清单公示、财政信息公开工作。推进政务公开要点公开,市政府网站政务公开要点改版后,认真按照电子政务办设置栏目要求,加强产品质量监管中四个栏目内容保障,公开专项整治文件信息14条,公开处罚案件信息50余个。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我局严格按照《条例》和相关《规定》要求, 按照“全面、及时、准确、规范、保密”的原则,加强了主动公开力度。至12月31日,我局通过市政府、省质监局、市局网站、市级主流媒体、市外有关媒体主动公开质监政府信息522条。通过网站公开信息387条。其中,政策法规类信息13条;通知公告19条,质监业务类信息157条;其他信息198条。 其他方式公开信息135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范围。1.各职能部门工作所依据的文件,包括涉及质量技术监督的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机关规范性文件;2.事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及相关政策(含财政预算、决算信息);3.质量技术监督案件查办信息公开;4.本局行政职能、机构设置、办事程序及其调整变动情况(含行政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职责边界);5.市质监局直属分局、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计量检测机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机动车安全检验机构的相关信息;6.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程序、收费、过程、结果及时限(依申请公开的结果除外);7.产商品质量监督抽查及特种设备监察情况;8.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依据及其标准;9.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实施情况;10.投诉、举报、信访途径和处理结果;11.群众普遍关心的其他事项,但依保密规定不能公开的除外。
(三)政府信息公开的形式。一是网站公开。依托部门网站,全面公开政策法规文件、人事信息、行政权力清单、行政处罚、部门预决算和三公经费、工作动态等部门政府信息,二是窗口公开。在政务中心质监窗口和市局机关及二级技术机构采取设置公开栏、电子显示屏、印制服务指南等方式对机构设置、职能职责、行政许可、办事程序、执法依据和收费标准进行公开,为来访、办事人员提供服务信息。三是工作宣传。制作并发布政府重视、百姓关心、与人民生活密切相关的信息,积极借助各级网站、报刊、电视广播媒体公开发布有关质监政策方针、法律法规和工作动态。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我局建立完善了依申请受理机制,出台了《岳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政府信息公开暂行规定》,规定了依申请公开的办理程序、办理方式和监督程序。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需要申请提供政务信息的,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或直接到我局当面提出申请,也可以登录我局网站政务公开专栏进行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在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或者提供相关政务信息。2017年,我局共受理依申请公开信息2条,其中,1起不属我局职能管辖范围,1条涉及企业商业机密。
四、回应社会关切和群众投诉信息情况
回应群众呼声,引导公民理性维权。设有现场投诉、电话投诉、传真投诉、邮箱投诉等投诉渠道,方便群众投诉。在门户网站设立“互动中心”栏目,拓宽申诉举报、行风监督、业务咨询等工作渠道。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共接受各类咨询投诉215件,处理215件,回复率达到100%。
五、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信息情况
2017年,本局无行政复议、诉讼案件。
六、机构建设和保障情况
本局成立了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明确了1名兼职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安排了政务公开专项工作经费。
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改进措施
一是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把公众关心、社会关注、公共利益大的政府信息作为公开的重点,加大信息主动公开力度。
二是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机制。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明确权限职责分工,细化工作计划方案,规范信息发布流程,完善沟通协调机制,拓宽社会公众的参与度;建立健全舆情和敏感问题应对机制,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监督、评议以及责任追究等制度,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常态化、日常化,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真实性、时效性和透明度。
三是拓展政府信息公开渠道。加强官方微博、微信等新媒体运用,不断拓展政府信息公开渠道,提高信息公开的服务水平。
附表:
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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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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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 计 指 标 |
单 位 |
统计数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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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
条 |
522 |
其中: 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0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件 |
0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387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135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
次 |
0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决的情况 |
次 |
0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0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篇 |
0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
(一)收到申请数 |
件 |
2 |
1、当面申请数 |
件 |
0 |
2、传真申请数 |
件 |
0 |
3、网络申请数 |
件 |
1 |
4、信函申请数 |
件 |
1 |
(二)申请办结数 |
件 |
2 |
1、按时办结数 |
件 |
2 |
2、延期办结数 |
件 |
0 |
(三)申请答复数 |
件 |
2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件 |
0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1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1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件 |
0 |
涉及商业秘密 |
件 |
1 |
涉及个人隐私 |
件 |
0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件 |
0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0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0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件 |
1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件 |
0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件 |
0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件 |
0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六、举报投诉数量 |
件 |
215 |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万元 |
0 |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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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个 |
1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个 |
0 |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人 |
1 |
1、专职人员数 (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人 |
0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1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
万元 |
1万元 |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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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次 |
2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次 |
0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人次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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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负责人:卢大平 审核人:刘正光 填报人:段佳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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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2287205 填报日期:2018年3月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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