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湘高新区污水厂提能改造运营项目(EPC+O)答疑公示
针对潜在投标人的提问,现回复如下:
1、招标文件中“承诺运营费实行阶梯价,当废水排放量少于2500m3/d,运营费不得超过10元/m3,当废水排放量少于2500m3/d 时,按2500m3/d计。当废水排放量在2500m3/d-5000m3/d时,运营费单价至少下浮2%,当废水排放量在 5000m3/d-10000m3/d时,运营费单价至少下浮3%,当废水排放量在 10000m3/d-20000m3/d 时,运营费单价至少下浮4%。”我司根据招标附件可研报告、初步设计说明书、初设图纸及项目概算书进行运营单价成本核算,认为上述单价设置存在不合理性,远低于成本价格。
回复:招标人经市场询价并对项目全过程(设计、采购、施工、运营)测算,经综合考虑,按招标文件执行。
2、招标文件概算清单中部分设备单价不合理,低于市场成本价(如臭气处理设施、铁碳填料、罗茨风机、催纳米气泡发生器等)。
回复:招标人经市场询价并对项目全过程(设计、采购、施工、运营)测算,经综合考虑,按招标文件执行。
3、招标文件合同协议部分“运营期间大小维修费用均由乙方负责承担,甲方不承担运营期间的大小维修责任。”建议单项维修费用≥2000元的,由甲方承担。
回复:本项目为设计、采购、施工、运营的全过程承包,因此,运营期间大小维修费用均由乙方负责承担,甲方不承担运营期间的大小维修责任,按招标文件执行。
4、招标文件中可研清单、图纸清单与概算清单不一致,请明确以哪个版本为准(如铁碳填料,可研方案上是100方,初设上570方;可研上有鼓风机,图纸上没有;可研上的搅拌机,为1.5kw 2台,图纸上为3kw 1套等)
回复:本工程目前只完成初步设计,招标文件已明确最终以招标人按程序组织审定的施工图和工程量清单为准。
5、招标文件中付款方式和付款进度节点没有具体说明,请明确。
回复:付款方式为银行转账或支票等方式,付款进度节点在项目建成竣工验收合格前,工程进度款按月支付至已完工程的80%。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并备案,经财政评审,并办理竣工决算后,工程进度款支付至结算财评总造价的97%,余下3%作为质量保证金。
其它内容不变。
招 标 人:湖南振湘实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临湘市云湖街道三湾工业园区石塘大道28号
联 系 人:陈文
电 话:0730-3180017
招标代理机构:国鼎和诚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岳阳市青年中路恒泰大厦南栋十三楼
联 系 人:任女士、张女士
电 话:0730-8630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