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18-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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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性担保公司审批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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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条件:设立担保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章程;

有具备持续出资能力的股东;

有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注册资本;

有符合任职资格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有具备相应专业知识和从业经验的工作人员;

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

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和其他必要设施;

省政府金融办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许可程序:

一、受理

(一)岗位责任人:小额贷款公司管理科(受理电话:0730-8880311)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申请事项不属于本办职权范围内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机关申请。

2、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3、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当场或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4、申请材料符合要求,或者申请人依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自收到申请材料或者补正材料之日起为受理。

(三)时限:即时

二、审查

(一)初审

1、岗位责任人:小额贷款公司管理科初审人员。

2、岗位职责及权限:

(1)根据许可条件对申请材料内容进行合法性、真实性审查;

(2)初审完成,应出具初审意见书,交科室分管负责人审核。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在初审意见书中写明并说明理由,提出建议。

3、时限:5个工作日

(二)复审

1、岗位责任人:小额贷款公司管理科负责人

2、岗位职责及权限:

(1)根据许可条件和初审意见对申请材料进行复查,对符合条件的,提出同意意见,报分管办领导审核。

(2)对不符合条件的,召开会议集中讨论后,提出不同意意见及理由,并以书面形式予以一次性说明。

3、时限:5个工作日

三、决定

1、岗位责任人:办分管领导

2、岗位职责及权限:

(1)符合法定条件的,上报湖南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2)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不予许可,将其材料退回小额贷款公司管理科,并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

3、时限:5个工作日

四、办结告知

1、岗位责任人:小额贷款公司管理科工作人员

2、岗位职责及权限:

(1)对省政府金融办准予其设立的,告知申请人办理有关手续;

(2)对省政府金融办不予其设立的,转告省金融办不予设立的理由,并将申请材料一并退还申请人,同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3)按要求将文字材料归档。

(三)时限:1个工作日

监督部门及投诉电话:市政府金融办纪检监察室0730-8880451

窗口地点:湖南省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大楼711办公室

交通到达线路:乘坐30路、5路、20路、50路、41路即到。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 (夏季15:00-18:00)

业务咨询电话:0730-8880311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冷丽群 0730-8880311

单位网址:http://jrb.yueyang.gov.cn

提交材料信息:

1、开业申请书。

2、可行性研究报告

3、股东大会相关决议

4、股东责任承诺书

5、公司章程草案

6、工商部门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7、公司内部管理制度

8、公司经营发展战略和规划

9、验资报告

10、营业场所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资料

11、涉及政府出资的,需提交同级财政部门审批的国有资产产权占有登记的相关文件

12、所在地县(市)区政府金融办提交的初审意见

13、省、市金融办要求提交的其他审慎性资料

责任编辑:金融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