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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第五中学公租房项目工程“6·29”触电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市安监局2017-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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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6月29日9时20分,岳阳市第五中学公租房项目工程发生一起触电事故,造成1人死亡,1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108.2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的规定,2017年7月18日,经岳阳市人民政府批准,由市安监局牵头,会同市监察局、市公安局、市总工会、市住建局、市国资委、市教体局、岳阳楼区人民政府组成事故调查组。事故调查组邀请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事故调查。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查、调查取证和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经过和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事故责任单位、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和防范整改措施。现将事故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岳阳市第五中学公租房项目工程基本情况

岳阳市第五中学公租房项目工程位于岳阳市第五中学校园内,建设单位为市教育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总建筑面积3273.66㎡,框架结构,建筑层数为地上五层、地下一层,总投资780万元。该项目工程于2016年4月12日经市发改委批准立项,由湖南城乡建设勘测院勘测,由市建筑设计院设计。该项目工程于2016年6月1日取得市规划局颁发的《湖南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2017年5月15日取得市住建局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该项目工程施工总承包单位为岳阳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工程监理单位为湖南中联环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二)事故相关单位基本情况

1、湖南鹰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湖南鹰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1月7日,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6000904992700。公司住所: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白石岭南路中南批发大市场C区05栋126号。法定代表人:吴浩。注册资本:叁仟万元整。营业期限:2014年1月7日至2044年1月6日。经营范围:凭资质证书从事建筑工程、土石方工程、装饰工程、地基及基础工程、水利工程、环保工程、钢结构工程、公路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施工,建筑装饰材料的销售。

湖南鹰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持有省住建厅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湘)JZ安许证字[2015]000176-01,有效期:自2016年3月18日至2019年4月15日。许可范围:建筑施工。该公司持有市住建局颁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证书编号:D343002338,有效期:至2020年12月10日。资质类别及等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叁级、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叁级、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叁级、施工劳务不分等级。

湖南鹰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立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与公司实际管理机构及管理人员不符,未建立健全安全部、工程部、技术质量部、动力设备部、生产经营部、人力资源部等,没有配实公司相关管理人员和各部门的负责人,公司仅由法定代表人吴浩、资料员罗琼、安全员何姿宁、财务人员万敏四人负责公司的日常运转。

2、岳阳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岳阳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1989年7月23日,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6001860821704。公司住所:岳阳市岳阳楼区岳东路2号湘北大楼5楼。法定代表人:李志明。注册资本:捌仟万元整。营业期限:1989年7月23日至2019年7月23日。经营范围:凭《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证书》从事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承包境外工业民用建筑工程及境内国际招标工程;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设备、材料出口;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门面租赁。自有建筑机械设备、周转材料的租赁。

岳阳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省建厅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湘)JZ安许证字[2004]000059-06,有效期:自2016年12月6日至2019年12月5日。许可范围:建筑施工。该公司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分别有:(1)住建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证书编号:D143072106,有效期:至2021年4月26日,资质类别及等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2)省住建厅颁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证书编号:D243027507,有效期:至2021年3月24日,资质类别及等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贰级、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壹级。(3)市住建局颁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证书编号:D343027504,有效期:至2021年7月18日,资质类别及等级: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叁级、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古建筑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叁级、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叁级、施工劳务不分等级。

岳阳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内设材料设备部、项目管理中心、质量安全部、综合管理部、工程技术部、经营部、财务部等7个部门,公司在岳阳市第五中学公租房项目工程设置了项目部。

3、湖南中联环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湖南中联环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9月15日,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6027656317950。公司住所:岳阳市巴陵中路原市建设局办公楼3楼。法定代表人:杨舟。注册资本:叁佰万元整。营业期限:2004年9月15日至2024年9月14日。经营范围:凭《监理资质证书》从事市政公用工程监理、房屋建筑工程监理;凭资质证书从事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园林绿化工程技术咨询服务;凭资质证书从事工程招标代理,工程项目代建管理;凭资质从事政府采购招标代理;工程造价咨询;建筑材料、装饰材料(不含油漆)、花卉零售。

湖南中联环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持有住建部颁发的《工程监理资质证书》,证书编号:E143002204-4/3。有效期:至2020年4月17日。业务范围: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可以开展相应类别建设工程的项目管理、技术咨询等业务。

湖南中联环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内设财务部、行政部、办公室、总工办、工程部、经营部和招投标部等7个部门,公司在岳阳市第五中学公租房项目工程设置了监理项目部。

(三)工程相关合同签订情况

1、2016年12月6日,市教育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与湖南中联环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签订《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委托湖南中联环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对岳阳市第五中学公租房项目工程进行监理。

2、2016年12月29日,市教育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与岳阳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签订《湖南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岳阳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为岳阳市第五中学公租房项目工程总承包单位。

3、2017年5月17日,岳阳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与湖南鹰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签订了《工程施工劳务承包合同》。合同约定:湖南鹰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责岳阳市第五中学公租房项目工程的基础土方及混凝土工程、建筑工程(不含桩基工程)、装饰工程、水电安装工程、现场文明施工、现场安全防护、临时设施工程施工的劳务分包。

岳阳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与湖南鹰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还签订了《总、分包单位安全协议书》。协议明确湖南鹰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组织机构,设立安全负责人;人员进场后由劳务分包方施工负责人组织、通知总承包单位项目部派员协助对入场人员进行三级安全教育等。

(四)岳阳市第五中学公租房项目工程安全管理机构及人员相关情况

湖南鹰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湖南鹰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没有成立岳阳市第五中学公租房项目部,未建立项目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未派出专职安全员,公司仅派出吴彪负责岳阳市第五中学公租房项目工程现场管理。项目工程现场作业人员由吴新华负责招聘,公司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用工协议。

岳阳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岳阳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在岳阳市第五中学公租房项目工程设立了项目部,经理杨毅,技术负责人邵俊超,质量员孙军,施工员张翔,安全员周石山。但中标通知书明确,岳阳市第五中学公租房项目工程施工员万亮、安全员吴立新,岳阳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未办理项目工程施工员万亮、安全员吴立新变更为施工员张翔、安全员周石山的手续。

岳阳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制定了《门卫值班和保卫制度》,制度规定非施工人员不得随便进入施工现场,但项目工程东侧围墙边开设有小门,外来人员可以随意出入施工作业现场。

湖南中联环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湖南中联环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在岳阳市第五中学公租房项目工程设立了监理项目部,总监理工程师马建民,监理员李季、文翔。在实际监理工作中,监理项目部审查审核的资料都由总监理工程师马建民和监理员李季签字,监理项目部监理员李季、文翔长期没有在监理项目部开展工作。2017年4月28日监理员文翔请假离开监理项目部后,湖南中联环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于2017年4月下旬派出冯子仁担任项目工程的监理员,但湖南中联环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未办理监理项目部监理员文翔变更为监理员冯子仁的手续。

(五)岳阳市第五中学公租房项目工程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及新进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情况

岳阳市第五中学公租房项目工程作业人员李云海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证号:T513022197310067376,作业类别:登高架设作业,准操项目:架子工,初领日期:2013年3月11日,有效期限:2013年3月11日至2019年3月11日,但该证未按期在2016年3月进行复审,《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管理规定》规定:未按期复审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失效。

湖南鹰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没有组织新进人员的安全教育。新进人员进场后,仅协助岳阳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岳阳市第五中学公租房项目部开展了安全教育。《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湖南鹰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违法聘用《特种作业操作证》没有按期复审的李云海进行脚手架搭设作业。

岳阳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没有严格审查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证》,未发现李云海《特种作业操作证》没有按期复审仍进行脚手架搭设作业。湖南中联环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没有按照《湖南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管理条例》中“查验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证”的要求,严格审查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证》,未发现李云海《特种作业操作证》没有按期复审仍进行脚手架搭设作业。

二、事故相关安全隐患整治情况

2017年6月8日,岳阳市第五中学公租房项目工程建设至第二层,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临港新区分站在检查中发现,该项目工程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对岳阳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下达了《建设工程质量安全隐患停工整改通知书》,并抄送湖南中联环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017年6月11日,岳阳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对通知书中指出的问题进行了部分整改后,与湖南中联环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岳阳市五中公租房监理项目部联合回复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临港新区分站《建设工程质量安全隐患停工整改完成报告书》,称已编制专项防护方案并已联系电力部门,因电力部门无法停电处理,项目工程东侧临近10KV高压线脚手架无法搭设外电防护。

2017年6月18日,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临港新区分站发现岳阳市第五中学公租房项目工程在安全隐患整改未完成的情况下,仍在对该项目工程组织施工作业,未执行《建设工程质量安全隐患停工整改通知书》中要求全面停工、组织隐患整改、在未收到复工通知书前不得擅自施工的监察指令。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临港新区分站对岳阳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和湖南中联环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分别下达了《岳阳市建设工程管理黄牌警示通知书》,要求上述单位“立即组织整改,并将整改情况7日内书面进行回复”。

2017年6月25日,岳阳市第五中学公租房项目工程建设至第四层,湖南中联环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岳阳市五中公租房监理项目部对岳阳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下达了《监理通知单》,指出岳阳市第五中学公租房项目工程东面脚手架离万伏高压线较近,要求其同电力部门联系,组织相关专家确认安全距离,重新制定专案脚手架搭设方案,脚手架搭设必须停止所有施工。岳阳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接到通知单后,在项目工程脚手架31轴-34交B轴至M轴(岳阳市第五中学公租房项目工程围墙东侧脚手架临近10KV一侧)区域停止了施工作业。

岳阳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岳阳市第五中学公租房项目部向市教育建设资产管理中心、市教育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岳阳市第五中学和湖南中联环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递交了《工作联系单》,请求上述单位联系电力部门停电,便于对项目工程东侧脚手架与10KV高压电线安全距离不足的区域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2017年6月26日,岳阳市第五中学就公租房项目工程外脚手架与10KV高压线安全距离不足的安全隐患向国网岳阳分公司检修公司配电业务室提出停电12小时做安全防护的申请。国网岳阳分公司检修公司配电业务室称,根据相关规定,计划停电必须在接到报送信息9天后才能实施,无法立即停电。

湖南中联环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岳阳市五中公租房监理项目部和市教育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的项目工程负责人于2017年6月27日在《工作联系单》上签署意见“未按防护方案采取保护措施严禁施工”。湖南中联环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岳阳市五中公租房监理项目部当日对岳阳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下达了《工程暂停令》,要求“立即停止施工,待整改到位后再申请复工”。

2017年6月28日,因岳阳市第五中学公租房项目工程只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外脚手架31轴-34交B轴至M轴(岳阳市第五中学公租房项目工程围墙东侧脚手架临近10KV一侧)区域局部停止了施工作业,湖南中联环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岳阳市五中公租房监理项目部对岳阳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下达了《工程停工令》,要求岳阳市第五中学公租房项目工程施工现场全部停工,按《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的要求进行整改,整改合格通过验收后方能复工。岳阳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接到停工令后停止了岳阳市第五中学公租房项目工程的施工作业。

三、事故发生经过及应急救援情况

(一)事故起因

2017年6月下旬以来,持续出现暴风雨天气,岳阳市第五中学公租房项目工程东侧围墙外小路上过往行人车辆较多,为防止外脚手架上物体被风刮落砸到行人和车辆,岳阳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要求项目部对岳阳市第五中学公租房项目工程外脚手架上的物体进行清理。

(二)事故发生经过

2017年6月29日7时,架子工李云海根据项目部的要求赶到项目工程现场,从楼梯间上到第四层东侧外脚手架上独自清理钢管、模板。9时许,李云海的朋友张友(外来人员、非项目部施工作业人员)从岳阳市第五中学公租房项目工程东侧围墙小门进入工地,上到第四层外脚手架上,找到李云海,要求其介绍他到岳阳市第五中学公租房项目工程来做事,李云海正在清理外脚手架。李云海与张友交谈时,拿了1根6米长的钢管准备顺着脚手架放好时,钢管的一端碰到了距其1.5米远的10KV高压线。李云海瞬间被电击倒在脚手架上,失去知觉。张友看到李云海被电击倒后,立即上前抢救,因其抢救措施不当,张友也被电击倒在脚手架上。

(三)应急救援情况

李云海因受伤较轻,短时间内就清醒过来,看到张友仰躺在脚手架上,6米长的钢管压在其身上,嘴边流出一些白沫。李云海爬起来,把钢管从张友的身上挪开,用手按压其腹部并大声呼叫“张友”,见张友没有反应,又对张友做人工呼吸。在楼下的施工员张翔发现脚手架上出事后,立即上到四层,迅速拨打了120急救电话,然后和闻讯赶来的项目部其他人员一起将张友抬下四楼,同时张翔安排私家车将李云海送往市广济医院进行治疗。9时50分,120救护车到达现场后,将张友送往市广济医院进行救治。因伤势严重,张友经救治无效死亡。

2017年6月29日,岳阳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与张友家属签订了《赔偿协议书》,一次性赔偿张友家属人民币106万元。

四、事故原因和性质

(一)直接原因

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第4.1.2 规定:在建工程(含脚手架具)的周边与10KV架空线路的边线之间的最小安全操作距离6米,第4.1.6规定:当安全距离达不到4.1.2的要求时,必须采取绝缘隔离防护措施。事故发生时,岳阳市第五中学项目工程外脚手架与围墙东侧10KV高压线的最小安全操作距离不足6米、也未设置绝缘隔离防护措施。

2、架子工李云海安全意识不强。李云海在外脚手架与围墙东侧10KV高压线安全距离不足6米、没有设置绝缘隔离防护措施的情况下,且与外来人员交谈时在外脚手架上进行清理作业,既没有规劝外来人员离开作业现场,也没有加强自我安全防范。

3、外来人员张友擅自进入岳阳市第五中学公租房项目工程施工作业现场,且在李云海触电后,其施救方式不当。

(二)间接原因

湖南鹰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1、没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相关规定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2、对特种作业人员资质把关不严,聘用《特种作业操作证》失效的李云海从事脚手架搭设作业。

3、建立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与公司实际管理机构及管理人员不符,未建立健全安全部、工程部、技术质量部、动力设备部、生产经营部、人力资源部等,没有配实公司相关管理人员和各部门的负责人,公司仅由法定代表人吴浩、资料员罗琼、安全员何姿宁、财务人员万敏四人负责公司的日常运转。

岳阳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1、隐患整改不力。对岳阳市第五中学公租房项目工程外脚手架与围墙东侧10KV高压线安全距离不足6米的隐患,没有设置绝缘隔离防护,消除安全隐患。

2、对施工作业现场管理不到位,没有严格落实《门卫值班和保卫制度》,存在外来人员擅自进入项目工程施工作业现场的现象。

3、对特种作业人员资质把关不严。对李云海《特种作业操作证》未按期复审,仍在岳阳市第五中学公租房项目工程进行脚手架搭设作业的情况没有发现并清退。

4、拒不执行行政主管部门的监察指令,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临港新区分站发出全面停工进行整改的监察指令后,仍未停止施工作业。

湖南中联环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1、没有按照《湖南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查验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证”的规定对特种作业人员证件进行查验,对李云海《特种作业操作证》未按期复审,仍在岳阳市第五中学公租房项目工程进行脚手架搭设作业的情况没有发现并清退。

2、没有按照《湖南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督促施工单位对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隐患进行整改;情况严重的,责令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通报建设单位”的要求,及时下达暂时停止施工的通知,对项目工程施工单位安全隐患整改督促不力。

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临港新区分站

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临港新区分站对岳阳市第五中学公租房项目工程监管不力。2017年6月8日,在发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隐患停工整改通知书》要求全面停工、进行安全隐患整改的监察指令后,岳阳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拒不执行监察指令,仍然组织施工作业。2017年6月18日,对岳阳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岳阳市第五中学公租房项目部没有执行监察指令行为仅下达了《岳阳市建设工程管理黄牌警示通知书》,未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制止施工单位的施工作业行为。

(三)事故性质

经调查分析认定:岳阳市第五中学公租房项目工程“6·29”触电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五、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及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一)建议不予追究责任人员

张友,男,群众,非项目工程作业人员,擅自进入岳阳市第五中学公租房项目工程施工作业现场,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鉴于其已在事故中死亡,建议不予追究其责任。

(二)建议追究责任人员

1、李云海,男,群众,湖南鹰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架子工,安全意识不强,《特种作业操作证》未按期复审仍从事脚手架搭设作业,在脚手架清理工作时没有要求非项目工程施工作业人员离开现场,在岳阳市第五中学公租房项目工程施工作业现场外脚手架与围墙东侧10KV高压线安全距离不足6米,在未采取绝缘隔离防护措施的情况下,进行脚手架清理工作,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建议由湖南鹰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其解除劳动用工关系。

2、吴彪,男,群众,湖南鹰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岳阳市第五中学公租房项目工程现场管理人员,负责所辖班组的安全生产工作。对李云海《特种作业操作证》未按期复审仍进行脚手架搭设作业把关不严,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监管责任,建议由湖南鹰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其解除劳动用工关系。

3、吴新华,男,群众,湖南鹰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岳阳市第五中学公租房项目工程负责人,负责公司劳务人员的招聘及项目工程全面工作。没有组织项目工程施工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对李云海《特种作业操作证》未按期复审仍进行脚手架搭设作业把关不严,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由湖南鹰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其解除劳动用工关系。

4、吴浩,男,群众,湖南鹰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对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虽然制定了安全生产责任制,但未按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安全部、工程部、技术质量部、动力设备部、生产经营部、人力资源部,没有配实公司相关管理人员和各部门的负责人,在岳阳市第五中学公租房项目工程没有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派出专职安全员,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建议由市住建局暂扣其《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5、张翔,男,中共党员,岳阳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岳阳市第五中学公租房项目部施工员,负责审核劳务人员身份、资格及班组安全生产。对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资质审核不严,没有发现李云海《特种作业操作证》未按期复审仍进行脚手架搭设作业,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监管责任,建议由岳阳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给予其行政警告处分,并依据内部管理制度对其经济处罚3000元。

6、周石山,男,群众,岳阳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岳阳市第五中学公租房项目部安全员,负责项目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各类工种、人员参加有关的安全专业培训,定期查验特种作业人员持有效证件上岗情况。没有发现李云海《特种作业操作证》未按期复审仍进行脚手架搭设作业,督促落实《门卫值班与保卫制度》监督管理不力,对外脚手架与围墙东侧10KV高压线最小安全操作距离不足6米、未采取绝缘隔离防护措施的隐患整改不力,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监管责任,建议由市住建局暂扣其《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并依据内部管理制度对其经济处罚2000元。

7、杨毅,男,中共党员,岳阳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岳阳市第五中学公租房项目部经理,对项目工程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对施工作业人员资质审核不严,没有发现李云海《特种作业操作证》未按期复审仍进行脚手架搭设作业,没有严格执行行政主管部门的监察指令,对外脚手架与围墙东侧10KV高压线最小安全操作距离不足6米、未采取绝缘隔离防护措施的隐患整改不力,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由岳阳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给予其行政记过处分,并依据内部管理制度对其经济处罚2000元。

8、王立新,男,中共党员,岳阳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负责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督促岳阳市第五中学公租房项目部严格执行行政主管部门的监察指令不力,督促项目部隐患整改不力,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建议由岳阳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对其诫勉谈话,并依据内部管理制度对其经济处罚3000元。

9、冯子仁,男,群众,湖南中联环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岳阳市五中公租房监理项目部监理员,依法对项目工程实施监理。对施工作业人员资质审核不严,没有发现李云海《特种作业操作证》未按期复审仍进行脚手架搭设作业,督促施工单位对外脚手架与围墙东侧10KV高压线最小安全操作距离不足6米、未采取绝缘隔离防护措施的隐患整改不力,没有及时要求项目工程施工单位停工组织安全隐患整改,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监管责任,建议由湖南中联环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依据内部管理制度给予其经济处罚3000元。

10、马建民,男,群众,湖南中联环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岳阳市五中公租房监理项目部总监理工程师,对监理项目部工作负全面责任。对施工作业人员资质审核不严,没有发现李云海《特种作业操作证》未按期复审仍进行脚手架搭设作业,督促施工单位对外脚手架与围墙东侧10KV高压线最小安全操作距离不足6米、未采取绝缘隔离防护措施的隐患整改不力,没有及时要求项目工程施工单位停工组织安全隐患整改,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建议由湖南中联环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依据内部管理制度给予其经济处罚3000元。

(三)对事故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建议由市安监局对湖南鹰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处以人民币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建议由市安监局对岳阳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处以人民币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

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建议由市安监局对湖南中联环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处以人民币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

(四)其他处理建议

1、杜扬波,男,群众,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临港新区分站安全监督工程师,负责建设项目工程的质量安全管理工作。对岳阳市第五中学公租房项目工程安全隐患督促整改不力,对事故发生负有监管责任,建议由市纪委派驻市住建局纪检组对其诫勉谈话。

2、刘奇勇,男,中共党员,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临港新区分站站长(监督室主任),对分站工作负全面责任,负责建设项目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对岳阳市第五中学公租房项目工程安全隐患督促整改不力,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建议由市纪委派驻市住建局纪检组对其诫勉谈话。

3、建议由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临港新区分站向市住建局作出书面检查。

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一)湖南鹰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要切实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责任明确,有责可定,确保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工作环环相扣,杜绝事故发生;要落实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切实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好安全教育培训,确保安全教育培训时间和内容的落实,强化从业人员安全意识;要建立对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审查制度,做到特种作业岗位从业人员持证上岗。

(二)岳阳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要严格落实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切实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做好所属从业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杜绝无证上岗现象;要严格执行行政主管部门的监察指令,强化企业主体责任意识,积极消除安全隐患;加强对在建项目工程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防止外来人员擅自进入施工作业现场。

(三)湖南中联环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要加强对项目工程施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资质审查;加大督促施工单位安全隐患整改的力度,协助施工单位做好安全隐患整改工作,防止事故发生。

(四)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要切实落实监管责任,加强监管力度,依法处理建设工程中不执行监察指令的现象。

岳阳市人民政府

岳阳市第五中学公租房项目工程

“6·29”触电事故调查组

2017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