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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及地方查处情况一览表(第十四批)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2020-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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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及地方查处情况一览表(岳阳市)
(第十四批 2020年11月10日上报)
序号 受理编号 转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问责情况 备注
1 D1YU202000234 反映临湘市石田村袁岭组正昌矿业日夜生产开采石头,货运噪声扰民、扬尘严重影响周边居民。 临湘市 噪声、扬尘 2020年11月6日,联合调查组李永忠、曹源、刘俊辉、乔朝和4人到临湘市正昌矿业有限公司现场调查,具体如下: 1、该公司矿山因在界外治理区动用和对外销售了整治区内多余的开采资源,已于2020年8月26日停产整治,已停产2个多月。2、该公司矿山加工区已实行全封闭式处理,降尘降噪;破碎区域安装了喷淋装置和收尘系统。同时,出入矿山口建有洗水槽,2台洒水车在生产期间不间断在矿区和外运道路洒水降尘作业。3、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应急等部门手续齐全,该公司按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和生态修复方案进行整治,未造成水土流失、生态环境破坏和安全隐患等问题。4、该矿山原来在采期间爆破时间白天,破碎等加工生产时间为全天(晚上生产主要是矿山考虑晚上电费比白天低的原因)。另外,矿山货车运输量较大、重车较多,存在局部道路扬尘、噪声问题。 属实 市自然资源局李永忠、刘俊辉及长塘镇政府乔朝和等3人组成调查组到长塘镇石田村袁岭组进行调查,该矿山证照齐全有效,从8月26日开始停产整治至今。如复工复产,则责成其进行整改: (1)、进一步完善防尘降噪设施设备,加强巡查,确保所有设施运行正常,特别是交通运输扬尘管理和管控。 (2)、加强该矿区超限超载车辆的监督管理。 暂无 办结
2 D1YU202000237 反映平江县三阳乡美潭村晒谷组高速公路施工噪声、扬尘扰民。 平江县 噪声、扬尘 2020年11月7日上午,平江县交通局运输综合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和三阳乡政府工作人员前往三阳乡美潭村第五项目部施工现场,经现场调查走访周边居民群众,核实信访投诉情况基本属实。 今年,因受疫情及多雨天气影响,造成施工进度滞后,为确保目标任务如期完成,施工方加班加点追赶工期,同时因洒水车洒水不到位,路面积尘较多,导致施工扬尘和夜晚施工噪音对周边居民生活环境造成影响。 属实 11月7日,平江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对平益高速第五项目部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平交执责改[2020]01015号),要求平益高速第五项目部: 1、缩短施工时间,夜间不得施工(晚22时之后)。 2、迅速清扫路面积尘,严格落实湿法作业,加大洒水频率、包括村、组级道路在内的施工道路,每天安排三趟洒水车湿水,如特殊情况增加洒水车洒水趟次,确保施工扬尘降到最低。 同时,县交通运输执法大队加强对平益高速第五项目部三阳乡美潭村周边道路路巡路查,对发现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的车辆依法查处;县交通运输执法大队和三阳乡政府加强对平益高速第五项目部落实三阳乡美潭村周边道路施工的日常环境监管,确保防扬尘和噪声控制措施落实到位。 目前平益高速第五项目部针对存在的扬尘和噪声污染问题已经立行立改,清扫了路面积尘,落实了防扬尘措施,缩短了作业时间。 暂无 办结
3 D1YU202000238 反映汨罗市新市镇团山村很多门厂未办里相关环保手续私自生产。 汨罗市 其他   新市镇政府全域环境整治组组长付卫锋会同生态环境局工作人员湛胜仁在接到群众信访后,对没有办理相关环保手续的门厂进行了上门调查摸底,并告之相关从业人员须完善相关环保设备,办理相关环保手续才能进行生产。 基本属实 1、成立专门的班子,讨论团山市场门厂转型发展的方向;2、进一步摸清底子,建立台账,对无证经营的做工作关停,完善环保手续后再生产经营;3、向市委市政府、工业园区积极申报,疏堵结合,成立门业生产工业园,入园生产,规范经营。 正在办理,市相关政策出台后办结
4 D1YU202000239 反映平江县岑川镇新福村几家养猪养鸡的养殖场的污水全部排入河里影响周边居民。 平江县 信访2020年11月7日至11月9日,岑川镇政府吴成钢、县畜牧水产农机服务中心吴妙君、刘卫星,县自然资源局袁成、县住建局吴跳平、岳阳市生态环境局平江分局贺兢、李游等单位工作人员针对信访人反映的问题依法进行了调查。经核查黄孟德(停养)和黄建平(现存栏155头),2017年已开展粪污资源化利用治理,污染处理设施完善,运行正常;黄爱文(现存栏肉鸡60羽)和刘尚华(现存栏肉鸡1000羽),均为圈养,鸡粪收集正常,用于菜地果园消纳;黄旭平(现存栏13头)、黄希林(现存栏39头)、李正望(现存栏22头)均建有储粪池和化粪池,粪污都用于土地消纳,以上7户养殖户未发现有入河排污口和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的现象。 核查发现李公德(现存栏72头)、陈仁凤(现存栏160头)、黄可辉(现存栏90头)、黄要军(现存栏28头),黄等辉(现存栏10头)等5户养猪户和李桃安养牛户(养牛7头)污染防治设施不健全,粪污直排村内小溪造成的,对周边居住环境造成影响。 属实   1.县住建局于11月8日对养牛户李桃安下达了限期拆除建(构)筑物决定书,岑规拆字(2020)第3号,并将李桃安养牛场依法拆除。   2.县自然资源局对李公德、陈仁凤、黄可辉、黄要军、黄等辉养猪户下达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的通知书,(平自然资停字[2020]43、44、45、46、47号),责令该5户养猪户立即停止违法用地行为。   3.岑川镇政府已督促李桃安养牛户和李公德、陈仁凤、黄可辉、黄要军、黄等辉5户养猪户进行退养,并清理污染现状。李桃安养牛户和5户养猪户积极改正违法行为,目前已全部退养到位,同时按环保要求对粪污处理设施进行整改,待畜牧和环保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复养。 暂无 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