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

岳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来源:市城管局2019-05-16
浏览量:1|| | ||

被处罚人:谭仁强

住    址:岳阳楼区信访局家属区

2019年4月5日23时,岳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支队综合执法大队执法队员郭岳利、付华平巡查至岳阳市环宇路时,发现环宇路D调国际工地路面被施工场地的施工车辆带泥污染路面。经查实,该行为系当事人谭仁强未对施工场地的施工车辆出场冲洗造成路面污染。经勘验,污染面积为16平方米(长8米,宽2米)。该行为违反了《湖南省城市综合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根据《湖南省城市综合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对当事人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当事人谭仁强自本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到交通银行府东支行缴纳罚款。(账号:436600710018160003500  收款人:岳阳市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逾期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如被处罚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以在本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岳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期间,本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逾期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又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岳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19年4月11日

责任编辑:市城管支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