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岳农(饲料)罚〔2025〕1号)
来源: 岳阳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发布日期: 2025-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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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案号 案件名称 违法主体名称或姓名 违法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备注
1 岳农(饲料)罚〔2025〕1号 使用限制使用的物质养殖动物,不遵守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限制性规定案 黄伟 / /     当事人从2024年10月5日至2024年12月18日使用冰冻鸡肠子养殖乌鳢,其行为违反了《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之规定。    依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六款,本机关作出如下处罚决定:
   罚款4500.00元整。
    履行方式:工商银行岳阳市分行东茅岭支行缴纳罚款;
   期限:15日。
岳阳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