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岳农(兽药)罚〔2025)1号)
来源: 岳阳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发布日期: 2025-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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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案号 案件名称 违法主体名称或姓名 违法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备注
1 岳农(兽药)罚〔2025)1号 双春兽药店经营劣兽药案 郑双春 / /    2025年3月10日,本机关执法人员在双春兽药店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当事人门店销售的 “流感瘟喘康”兽药标签没有注明主要成分信息,其行为违反了《兽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之规定。   行政处罚种类:
  1.没收违法兽药7瓶;
  2.没收违法所得200元;
  3.罚款640元。
  行政处罚依据:
  《兽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一款。
履行方式:湖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岳阳云溪支行,缴纳罚款;期限:15日 岳阳市农业农村局于2025年4月28日作出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