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岳农(兽药)罚〔2025)1号)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案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主体名称或姓名 | 违法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1 | 岳农(兽药)罚〔2025)1号 | 双春兽药店经营劣兽药案 | 郑双春 | / | / | 2025年3月10日,本机关执法人员在双春兽药店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当事人门店销售的 “流感瘟喘康”兽药标签没有注明主要成分信息,其行为违反了《兽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之规定。 | 行政处罚种类: 1.没收违法兽药7瓶; 2.没收违法所得200元; 3.罚款640元。 行政处罚依据: 《兽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一款。 |
履行方式:湖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岳阳云溪支行,缴纳罚款;期限:15日 | 岳阳市农业农村局于2025年4月28日作出的行政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