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岳农(渔政)罚〔2025〕30、34-35号)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案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主体名称或姓名 | 违法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1 | 岳农(渔政)罚〔2025〕30号 | 销售禁用的渔具案 | 云溪区易记渔具店 | 2025年06月,云溪区易记渔具店销售了禁用渔具锚钩和真饵复钩。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第三款,本机关作出如下处罚决定: 1、没收锚钩24个,真饵复钩44个; 2、没收非法所得152元; 3、罚款1200元。 |
履行方式:工商银行岳阳市分行东茅岭支行缴纳罚款;期限:15日。 |
岳阳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8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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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岳农(渔政)罚〔2025〕34号 | 在禁渔区、禁渔期使用禁用的渔具进行捕捞案 | 袁小盆 | 袁小盆于2025年03月31日,在长江岳阳段三江口靠君山一侧水域,进行非法捕捞作业。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本机关作出如下处罚决定:罚款2300元。 | 履行方式:工商银行岳阳市分行东茅岭支行缴纳罚款;期限:15日。 |
岳阳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8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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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岳农(渔政)罚〔2025〕35号 | 在禁渔区、禁渔期使用禁用的渔具进行捕捞案 | 彭承兵 | 彭承兵于2025年03月31日,在长江岳阳段三江口靠君山一侧水域,进行非法捕捞作业。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本机关作出如下处罚决定:罚款2500元。 | 履行方式:工商银行岳阳市分行东茅岭支行缴纳罚款;期限:15日。 |
岳阳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8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