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22-05-13

物价部门

来源:市发改委2012-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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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价部门
  

  1 涉案物价格鉴证收费   事业性 财综[2004]56号湘财综[2005]62号 因委托人原因终止鉴证的,按50%收取,因鉴证机构原因终止鉴证的,全额退还
  鉴证值1万元以下 鉴证值的3%      
  鉴证值1-10万元的 鉴证值的1.5%      
  鉴证值10-100万元的 鉴证值的0.8%      
  鉴证值100-500万元的 鉴证值的0.5%      
  鉴证值500-1000万元的 鉴证值的0.3%      
  鉴证值1000-5000万元的 鉴证值的0.2%      
  鉴证值5000万-1亿的 鉴证值的0.1%      
  鉴证值1亿元以上的 鉴证值的0.05%      
  涉案物鉴证最低收费额 1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