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22-05-13

湖南省岳阳市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

来源:发改委收费科2017-05-05 1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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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岳阳市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
(截至2017年5月)
现将调整后的《湖南省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公布如下:
分类 部门 序号 收  费  项  目 立项级次 政策依据 备注
公安 1 证照费 中央 湘发改价费〔2016〕375号,湘财综〔2010〕15号  
      (1)机动车号牌工本费   《道路交通安全法》,发改价格[2004]2831号,计价格[1994]783号,价费字[1992]240号,行业标准GA36-2014  
      (2)机动车行驶证、登记证、驾驶证工本费   《道路交通安全法》,发改价格[2004]2831号,财综[2001]67号,计价格[2001]1979号,计价格[1994]783号,价费字[1992]240号   
国土

资源

2 1、土地复垦费 中央 《土地管理法》,《土地复垦条例》, 湘财综〔2008〕68号,湘财综〔2015〕5号,湘发改价费〔2014〕958号  
    3 2、土地闲置费 中央 《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发[2008]3号,湘财综〔2015〕5号,湘发改价费〔2014〕958号  
    4 3、不动产登记费 中央 《物权法》,财税[2016]79号,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湘发改价费〔2017〕264号  
    5 4、耕地开垦费 中央 《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湘财综〔2015〕5号,湘发改价费〔2014〕958号  
住房城乡建设 6 1、污水处理费 中央 《城市排水和污水处理条例》,财税[2014]151号,发改价格[2015]119号,湘发改价费〔2015〕1119号  
    7 2、城市道路占用、挖掘修复费 中央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建城[1993]410号,财税[2015]68号,湘发改价费〔2015〕1119号,湘发改价费〔2016〕716号  
交通 8 1、车辆通行费(限于政府还贷) 中央 《公路法》,《收费公路条例》,交公路发[1994]686号,湘价费〔2011〕167号  
      (1)公路、桥梁、隧道通行费 中央    
      (2)车辆过渡费 省级    
    9 2、破损公路及公路设施赔补偿费和公路占用费 省级 湘财综[2013]29号,湘价费[2011]167号  
经信 10 1、无线电频率占用费 中央 《无线电管理条例》,发改价格[2013]2396号,发改价格[2011]749号,发改价格[2005]2812号,发改价格[2003]2300号,计价费[1998]218号,湘价费[2009]139号  
水利 11 1、水资源费 中央 《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财税[2016]2号,财综[2011]19号,财综[2008]79号,财综[2003]89号,发改价格[2013]29号,发改价格[2014]1959号,发改价格[2009]1779号,价费字[1992]181号,湘价费〔2013〕104号  
    12 2、水土保持补偿费 中央 《水土保持法》,财综[2014]8号,发改价格[2014]886号,  湘发改价费〔2014〕1171号  
人防 13 1、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中央 中发[2001]9号,国发[2008]4号,湘财综[2015]5号,计价格[2000]474号,湘价费〔2014〕60号,湘发改价费[2016]716号  
法院 14 1、诉讼费 中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国务院令481号),财行[2003]275号,湘价费〔2007〕154号,湘价费〔2009〕164号,湘价费〔2012〕80号  
质量技术监督 15 1、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费 中央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发改价格[2015]1299号,财综[2011]16号,财综[2001]10号,价费字[1992]268号,湘发改价费[2014]1039号,湘发改价费[2016]405号,湘发改价费[2016]716号,湘财综[2017]16号  
环保 16 1、排污费 中央 《环境保护法》,《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发展改革委(四部委)令第31号,财综[2003]38号,财税[2015]71号, 湘财综〔2006〕86号,发改价格[2015]2185号 ,湘价费〔2003〕122号,湘发改价费〔2015〕306号,湘发改价费〔2015〕1120号

 
十一 食品药品监督 17 1、药品注册费 中央 《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财税[2015]2号,发改价格[2015]1006号,湘财综[2016]37号,湘价费[2007]157号,湘发改价费〔2017〕208号  
      (1)补充申请注册费      
      (2)再注册费      
      (3)加急费      
      (4)医疗机构制剂注册审批费      
    18 2、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费 中央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财税[2015]2号,发改价格[2015]1006号,湘财综[2016]37号,湘价费[2007]157号, 湘发改价费[2016]405号,湘发改价费〔2017〕208号  
      (1)首次注册费      
      (2)变更注册费      
      (3)延续注册费      
      (4)加急费      
备注:1、本清单不含中央部门和单位在我省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2、排污权有偿使用费、河道砂石资源有偿使用费属于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不作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

3、人防工程及设施毁损赔(补)偿费不再作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对人防工程及设施造成毁损的,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的规定,依法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