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首例“套路贷”涉黑案开庭 24人涉案受审

来源:人民网2019-05-08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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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月7日,湖南首例“套路贷”涉黑案开庭审理。

  貌似合法的公司背后,是雇佣闲散人员开展“套路贷”、非法催收获取经济利益的犯罪组织。5月7日上午,湖南省首例“套路贷”涉黑案——“1.22”专案在长沙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24名被告人公开受审。

  2015年开始,被告人王又强、邹斌、李盛相互勾结,开始在长沙市范围内从事高利贷活动,先后成立“长沙市芙蓉区宾盛寄卖行”“长沙宝悦鼎时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等公司,以长沙县星沙地区为据点,有组织地开展非法放贷讨债活动,发展股东,吸收大量“马仔”,形成了稳定的犯罪组织。

  “借5万,要交2万‘中介费’”“价值168万的房产,卖出仅得115万”……自2017年6月起,程某就被这个犯罪组织给“套”住了。

  因为个人消费,程某在宾盛寄卖行借款5万元,被告人王又强、邹斌、曾亮以“砍头息”“中介费”名义提前扣除2万元,程某实际上仅取得3万元,且签订了虚假房屋租赁合同。

  借款逾期后,王又强等人分两次逼迫程某签订23万元虚增借款合同并制作银行流水,之后又多次采用滋扰、纠缠、“看牛”和言语威胁等方式,逼迫程某低价出售其房屋。2017年12月1日,程某被迫将其位于长沙市雨花区的房屋以135万元转让给被告人邹斌,而邹斌实际仅支付115万元,经评估该房屋价值168.5万元。

  事实上,程某的遭遇,仅是该涉黑组织犯罪事实之一。长沙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该黑社会性质组织存续期间,共实施抢劫罪1起、敲诈勒索罪10起、强迫交易罪1起、寻衅滋事违法犯罪行为17次、非法侵入住宅罪5起、非法拘禁罪1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1起,非法获利共计300余万元。

  作为湖南省首例“套路贷”涉黑案,此案疑难复杂程度高。长沙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盛智介绍,为了全面收集、固定证据,彻查该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犯罪事实,长沙县公安局立案后,长沙县人民检察院第一时间提前介入,与公安机关一起对该案进行研究,明确侦查方向,指导证据收集。“在本案的办理上,市检察院和县扫黑办协调公检法进行通力配合,有很重要的示范意义。”

  据长沙县人民检察院介绍,自2018年1月23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该院已批准逮捕涉黑涉恶犯罪嫌疑人121人,起诉87人,均获人民法院的有罪判决。(记者 李昆励 通讯员 余欢 周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