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出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办法

来源:人民网2019-08-03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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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省教育厅会同省财政厅等八部门联合印发《湖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自2019年8月1日起实施。《办法》明确,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设置特别困难、困难和一般困难三个等级;着重强调在认定过程中应尊重和保护学生隐私,严禁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学校应采取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名单及等级,接受监督并及时回应有关异议,公示时严禁涉及学生个人隐私。

《办法》明确,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设置特别困难、困难和一般困难三个等级。特别困难,指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及困难职工子女、低保(含特困供养人员)家庭学生、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烈士子女、残疾学生或残疾人子女、学生本人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遭受重大意外事件等9种类型学生。困难,指学生及其家庭仅能提供其在校期间部分学习和生活基本支出,其余部分需要依靠国家资助。一般困难,指家庭经济收入偏低或负担较重,不能完全满足学生在校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支出。

《办法》要求认定工作必须经过“提前告知、个人申请、学校认定、结果公示、建档备案”等5个环节,创新提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家访、个别谈话、大数据分析、信函索证、量化评估、民主评议”等认定方式以及在不同学段的具体运用,特别要求学校每学年认定一次,实行动态调整。已经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其家庭经济状况发生显著变化的,应及时告知学校,学校应重新评估,确定其是否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或调整其困难等级。(记者 徐运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