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住建厅9日印发《〈湖南省居民自建房安全管理若干规定〉宣传贯彻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将在全省住建系统推进大宣传、组织大培训、做好大配套、开展大检查,明确培训百家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千个乡镇(街道)、万名乡村建设工匠、十万名村(社区)干部、百万名自建房所有权人,即打造“百千万”培训工程。
11月23日,全国首部规范居民自建房的地方性法规——《湖南省居民自建房安全管理若干规定》出台,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省住建厅加快出台相关配套政策措施,推进《规定》落地实施。
这次印发的《方案》提出,制定《湖南省居民自建房竣工验收管理办法》并制作居民自建房永久标志牌样式;修订《湖南省房屋安全鉴定暂行管理办法》并公布湖南省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名录;建立健全居民自建房综合管理平台,促进居民自建房安全管理信息共享,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推动利用平台对居民自建房设计、施工、竣工验收、质量安全等进行监督管理。
全省居民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百日攻坚”行动结束后,居民自建房安全排查整治进入常态化,通过安全排查、执法检查、绩效考核,压实监管部门和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责任,切实将居民自建房安全监管到位。《方案》强调,本级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居民自建房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机制,省级层面应当加强督促指导、考核评估;市、县级层面应当建立常态长效排查、复核和抽查制度;县级层面要指导乡镇(街道)根据本辖区内居民自建房的安全状况进行定期排查;对城乡接合部、城中村、安置区、学校和医院周边、产业园区、旅游景区、地质灾害易发区等重点区域每年进行一次全面排查。(记者 刘奕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