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出台《加强对“一把手”巡视巡察监督的八条措施》

来源:人民网2023-04-14 1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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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湖南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出台了《加强对“一把手”巡视巡察监督的八条措施》,具体内容如下。

做到重点更聚焦。把对“一把手”的监督作为巡视巡察工作的重中之重,并贯穿巡视巡察全过程、各环节。巡视巡察报告中单列一条,客观评价“一把手”情况。向党委书记专题会议报告巡视巡察情况时,对被巡视巡察地区(单位)“一把手”逐一评价,供党委参考。

做到方案更细致。巡视巡察办在制定巡视巡察工作方案、组织巡视巡察培训等过程中,根据不同层级、不同领域、不同对象,对“一把手”监督重点提出具体要求。巡视巡察组根据巡前通报的情况,进一步细化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主攻方向,强化“靶向监督”。

做到通报更全面。巡前通报中,与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宣传、政法、保密、财政、审计、统计、信访等部门加强协调,根据有关规定,全面汇总收集被巡视巡察地区(单位)“一把手”干部任免审批表、政治建设考察报告、廉政档案、党纪政务处分、任期(离任)审计报告、信访举报、问题线索概况等书面材料。根据工作需要,巡视巡察组组长可与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的相关内设机构主要负责人或其分管领导当面沟通了解被巡视巡察地区(单位)“一把手”有关情况,为巡视巡察组提供需要深入了解、重点关注的问题。

做到谈话更深入。与被巡视巡察地区(单位)“一把手”的个别谈话,应精心准备,有的放矢,尽可能地全面掌握情况,既要了解本人的政治立场、政治态度和政治担当情况,又要了解其抓经济、促发展的领导示范情况;既要了解本人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情况,又要了解其掌握班子成员、关键岗位领导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一岗双责”情况;既要了解本人廉洁自律和家教家风情况,又要了解本地区(单位)政治生态、干部作风等情况。与被巡视巡察地区(单位)其他干部的个别谈话,应当将“一把手”工作、生活情况作为必谈内容。针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该询问的询问,该提醒的提醒,督促“一把手”严于律己、严负其责、严管所辖。

做到了解更广泛。加强与被巡视巡察地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分管联系领导,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及相关职能部门的沟通,深入基层、下级单位、普通干部群众了解情况,综合运用“12+N”的方式方法,聚焦权力和责任,全面了解被巡视巡察地区(单位)“一把手”履职尽责、工作作风和遵规守纪方面问题,深入分析、综合研判。

做到“画像”更精准。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情况汇总中,重点对被巡视巡察地区(单位)“一把手”进行评价,从政治素养、领导能力、履职尽责、廉洁自律、性格特征、群众口碑等方面,用白描手法简要勾勒优点和不足,注意避免优点太满太过、缺点太空太虚,注意避免与巡视巡察发现的主要问题及问题线索部分相矛盾,做到客观、真实、生动。按照要求,形成对“一把手”情况反映的专题材料,全面汇总相关信访、线索、谈话评价、深入了解等情况,供党委参考。

做到线索更慎重。落实问题线索预移交制度,会同纪检监察机关,对涉及被巡视巡察地区(单位)“一把手”问题线索严格把关。坚持是什么问题就反映什么问题,是什么程度就说到什么程度,既不能简单扣帽子上纲上线,也不能夸大或缩小,分清真伪、分清是非、分清轻重,确保精准定性、定量、定责。

做到反馈更严格。在对被巡视巡察地区(单位)“一把手”单独反馈时,同级纪委书记(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参加,必要时同级组织部部长参加。巡视巡察组要一针见血地严肃指出其本人和班子存在的问题,点明承担的责任,提出改进的建议。在巡视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上,对“一把手”重点点评,督促其落实整改第一责任人责任,带头从自身改起,带头承担重点问题的整改,带头抓好本地区(单位)的整改,并举一反三、持续发力,推动监督、整改、治理有机贯通。(王云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