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18-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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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变更、更正登记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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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填写内容

许可事项 姓名变更、更正登记(非行政许可事项)

行为对象 申请变更、更正姓名的公民

行为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湖南省常住人口登记操作办法》

收费情况 户口簿:8元/册(含一个外壳、5页内芯及人像扫描费);集体户口簿:20元/册(含一个外壳、10页内芯);每增加或变更打印户口簿内芯每页2元。

收费依据 省物价局、省财政厅《买足球的软件重新发布全省公安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湘价费[2008]63号)

办理期限 24个工作日内

办理条件 1、宗教名与世俗名改换的;

2、收养或解除收养、父母离异或再婚等原因需要将子女姓名变更的;

3、在同一学校或工作单位内姓名完全相同,给生活、工作带来不便的;

4、姓名用字实属不雅,字音字义有辱人格的;

5、名字中含有冷僻字的;

6、因户口登记机关工作失误,造成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人口信息管理系统记载的姓名不一致的;

7、其它特殊原因的。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方可申请变更姓名。但对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或正在被通缉、接受刑事追诉、服刑、被劳动教养的人员,一律不予更改姓名。

需提供的

全部材料 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凭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书面申请和被申请人的居民户口簿、父母双方的居民身份证;

年满18周岁以上的成年人,凭本人书面申请、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有工作单位的还须提供本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变更姓名的证明。

办理程序 1、提出申请:由申请人向常住户口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填写《湖南省公民主项信息变更、更正审核表》。

2、受理申请:户口登记机关受理申请人所提交的申请材料,并进行初步审核。

3、审批申请:由县级以上(含)公安人口管理部门审批。

4、反馈结果:审批机关应当做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逐级反馈至户口登记机关,并告知当事人。

5、打印表簿:审批通过的,由户口登记机关收缴其原户口簿内页、居民身份证,另册保存原常住户口登记表,并为申请人建立新的常住人口登记表,发给新的居民户口簿内页。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冬)/15:00—18:00(夏)

咨询渠道 www.hncrj.gov.cn

公开方式 政府网站

公开范围 全部公开

公开责任部门 市公安局人口与出入境管理支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