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18-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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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县公田镇公田村“9·16”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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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县公田镇公田村“9·16”

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2020年9月16日7时23分,S308线K66+400(岳阳县公田镇公田村梅桂山庄附近)发生一起湖南平江华腾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客车(湘FA8851)与一辆摩托车(湘F9747D)相撞的较大交通事故,造成4人死亡,8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约610万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493号令)等有关法律法规,2020年9月17日,岳阳市人民政府成立由市应急管理局、市纪监委、市公安局、市总工会、市交通运输局、市公路建养中心、岳阳县人民政府、平江县人民政府为成员单位的岳阳县公田镇公田村“9·16”事故调查组。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检测鉴定、调查取证和专家论证,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对有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突出问题,提出事故防范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车辆驾驶人情况

1、古妙根,男,1967年8月出生,湘FA8851中型普通客车驾驶员,家住平江县南江镇桥市南街69号。1989年12月5日首次取得A2准驾资格,档案编号为430600064957,有效期为2014年12月5日至2024年12月5日;2012年12月29日首次取得客运从业资格证,,有效期为2012年12月29日至2024年12月28日;驾驶人古秒根驾驶证申领以及从业资格符合规定要求。

2、龚福龙,男,1970年11月出生,湘F9747D两轮普通摩托车驾驶员,家住岳阳县中州乡三江村湘江片54号。2009年12月30日取得D型机动车证,目前驾驶证处注销状态。

(二)涉事车辆情况

1、湘FA8851中型普通客车,车辆识别代码:LZYGTB23J1021563,发动机号:FGFYAJ00158,品牌型号:宇通客车ZK6609D51,车辆所有人:湖南平江华腾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使用性质:公路客运,注册时间:2018年6月27日,发证日期2018年6月27日,该车核定载人数19人,总质量:6550kg,外廓尺寸:5995*2240*2985mm,检验有效期至2021年6月,最后一次年检日期2020年6月,强制报废期至2033年6月17日。2020年8月17日在符合资质的维修点进行了二级维护保养。该车安装了卫星定位系统终端及行车记录仪,定位系统工作正常。

2、湘F9747D两轮普通摩托车,车辆识别代码:LDAPAJ407BG724682,车辆型号:FK125-4G,发动机号11148319,目前该摩托车已注册报废。

(三)S308线事发路段概况

事故发生路段位于S308线岳阳县段公田镇团结水库,桩号K66+400,为三级公路,路面宽度7.0m,路基宽7.5m。路面为沥青路面,该路段道路设计速度为40km/h,路线长度约为0.8 km,路线线形 有S形曲线1段,有5段圆曲线,最小曲线半径为100m,最大为300m,平曲线约占路线长70%。路段全线为下坡,分为三段纵坡,第一段纵 坡为3.7%,坡长为220m,第二段纵坡6.1%,坡长为260m,第三段纵坡2.0%,坡长为300m。事故路段道路平面线形、纵坡坡度符合《公路路线设计规范》(JTG D20-2006)的要求。但该路段道路中央施划的单黄线大部分标线磨损严重、无法清晰辨识。湘FA8851中型普通客车行驶方向右侧(弯道内侧) 有一岔路,开口宽 3.1m,岔路为泥土路面,低于沥青路面,因天雨路面泥泞。

(四)事故有关单位情况

湖南平江华腾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腾汽车公司)。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刘富国,经营范围为县内(县际、市际、省际)班车客运、县内包车客运、县内旅游客运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有效期至2022年5月7日,注册资本为贰仟玖佰贰拾万元整,成立日期为2010年4月28日,营业期限为2010年4月28日至2040年4月27日。该公司下辖6个二级单位(客运分公司、天岳车站、天岳农村客运站、平江车站、湘安商贸公司、华腾租赁公司),内设(安全科、机务科、建站办等)10个职能科室,共有员工921名。华腾汽车公司是一家集客运、站场服务、旅游、汽车租赁、物流、商贸服务为一体的国有独资企业,现有营运车辆158台、营运线路43条。

华腾汽车公司成立了安全生产委员会,设立了安全管理机构,由法人代表、总经理刘富国任主任,分管安全的副总经理向智平任副主任,相关科室及二级单位负责人为成员。

2019年1月1日,华腾汽车公司(甲方)与自然人周望龙(乙方)签订了《客运线路车辆责任经营承包合同书》,明确了实行“乙方全额投资购车、线路经营权企业所有;责任承包经营、核定上交任务、实行规范管理;自负盈亏、有效监督”的承包原则,承包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22年5月31日,经营线路为南江至岳阳,承包车型为湘FA8851、湘FA8881等5台车辆。

(五)检验鉴定情况

1.驾驶人血液酒精含量及吸食毒品检验情况

(1)根据酒精检测仪检测古秒根、龚福龙血液中乙醇定性检测为阴性,血液中乙醇定量检测含量0mg/100ml;

(2)根据毒品检测仪检测古秒根、龚福龙血液中未检出吗啡等有关毒品成分。

2.死亡原因

经岳阳市平安司法鉴定所司法鉴定:

死者古秒根,因道路交通事故致颅脑受损死亡;

死者龚福龙,因道路交通事故致创伤性失血型休克死亡;

死者龚向华,因道路交通事故致创伤性失血型休克死亡;

死者龚再起,因道路交通事故致颅脑受损死亡。

3.车辆技术鉴定情况

根据湖南省汽车摩托车(整车)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授权站《中型普通客车车辆技术状况检验报告》(2020-09-GA005)检验鉴定意见:湘FA8851中型普通客车转向和制动系统未发现异常,符合GB7258标准相关要求;钢板弹簧片数均与整车合格证标示的规格和数量相符,未发现改型改装现象;各座椅均有安全带,且卡扣完好,安全带伸缩自如,车门应急开关完好,检验时车门开关自如,车辆技术状况符合安全要求。

二、事故发生经过及应急处置工作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20年9月16日早上6时15分,湘FA8851中型普通客车驾驶员古妙根、售票员罗爱菊及乘客三人,共5人从南江车站发车前往岳阳市。车辆途径南江桥集镇时上了1名乘客,随后在月田镇和公田镇分别上了2名乘客和1名乘客,车上共载9人。7时23分左右,当车行至S308线66KM+400M(岳阳县公田镇公田村梅桂山庄附近)路段时,古妙根驾驶湘FA8851中型普通客车在雨天长下坡路段行驶时,未采取有效制动措施降低车速,其行驶速度保持在 64km/h 至 70km/h 之间,当与对向粤BHH786重型半挂牵引车会车时,先后两次向右加重方向盘,致使其右侧车轮驶离沥青路面并陷入路外的泥泞路面,古妙根为了使车轮重新回到沥青路面,在 1 秒内向左猛打方向盘超过 200°,导致车辆失控后越过道路中心与对向由龚福龙驾驶的在右侧车道行驶的湘F9747D普通二轮摩托车(载龚向华、龚再起)相撞后,又撞倒防护栏冲出车道,造成古妙根、龚福龙、龚再起、龚向华4人死亡、客车上8名乘客受伤。

(二)事故救援情况

事故发生后,岳阳县公田镇人民政府第一时间进行现场救援,抢救受伤人员,同时报告岳阳县人民政府,岳阳县主要领导立即赶赴事故现场,成立临时救援指挥部,启动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三级响应。

随后,市公安局、市应急局主要负责人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积极参与指导救援工作。当晚,省安委办、省应急管理厅、省公安厅交警总队等相关领导连夜赶赴岳阳县指导应急救援工作。

(三)事故善后情况

事故发生后,岳阳县人民政府成立了由县长曾平原担任组长的“9·16”事故善后处理工作领导小组,并设立了现场维稳组、医疗救助组、善后处置组、执法办案组、隐患治理组等10个工作小组,死者的丧葬费,伤员的治疗费用均及时得到保障。

三、事故原因分析

(一)直接原因

湘FA8851中型普通客车驾驶人古妙根在雨天长下坡路段行驶时,未采取有效制动措施降低车速,当与对向粤BHH786重型半挂牵引车会车时,先后两次向右加重方向盘,致使其右侧车轮驶离沥青路面并驶入路外的泥泞路面,古妙根为了使车轮重新回到沥青路面,向左猛打方向盘,导致车辆失控并滑向对向车道。

(二)间接原因

1、摩托车驾驶人龚福龙驾驶证注销后仍驾驶报废摩托车,并违规加装伞具、超核定人数载人行驶、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均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

2、华腾汽车公司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到位。对驾驶员安全教育培训和车辆动态监管不到位,督促客运站严格落实车辆“三不进站、六不出站”等各项规章制度不力;车辆动态监管存在漏洞,对客车超速行驶行为不能有效制止;对客车驾驶人古妙根安全带使用不规范、乘客未按规定系安全带监督管理不力。

3、岳阳县公田镇人民政府交通顽瘴痼疾整治不力,组织对辖区内客车、货车超速行驶,摩托车驾驶人驾驶证注销、摩托车报废后仍上路行驶,摩托车违规加装伞具、超核定人数载人行驶、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均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的等违法行为打击不力。

4、岳阳县公安交警大队公田中队对辖区内客车、货车超速行驶,摩托车驾驶人驾驶证注销、摩托车报废后仍上路行驶,摩托车违规加装伞具、超核定人数载人行驶、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均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的等违法行为打击不力。

5、岳阳县公安局公田派出所协助公安交警对摩托车驾驶人驾驶证注销、摩托车报废后仍上路行驶,摩托车违规加装伞具、超核定人数载人行驶、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均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的等违法行为打击不力。

6、岳阳县公安交警大队组织督促公安交警大队公田中队对辖区内客车、货车超速行驶,摩托车驾驶人驾驶证注销、摩托车报废后仍上路行驶,摩托车违规加装伞具、超核定人数载人行驶、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均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的等违法行为打击不力。

7、岳阳县公路建设和养护中心对事故路段道路中央施划的单黄线大部分标线磨损严重、排查整治不到位。

8、平江县交通运输局、平江县道路运输交通服务中心督促指导华腾汽车公司落实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力。

9、岳阳县人民政府交通顽瘴痼疾整治不力,组织对辖区内客车、货车超速行驶,摩托车驾驶人驾驶证注销、摩托车报废后仍上路行驶,摩托车违规加装伞具、超核定人数载人行驶、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均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的等违法行为打击不力。

四、事故性质认定

经调查分析认定:岳阳县公田镇公田村“9·16”较大道路交通事故是一起较大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事故。

五、对事故相关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

根据事故原因调查和事故责任认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党纪政务规定,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提出处理建议:

(一)建议免于追究责任人员(2人)

1、古妙根,男,湘FA8851中型普通客车驾驶员,安全意识不强,驾驶湘FA8851中型普通客车在雨天超速行驶、安全带使用不规范,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鉴于其已在事故中死亡,建议免于追究其责任。

2、龚福龙,男,湘F9747D两轮普通摩托车驾驶员,安全意识淡薄,其驾驶证注销后仍驾驶报废摩托车,并违规加装伞具、超核定人数载人行驶、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均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鉴于其已在事故中死亡,建议免于追究其责任。

(二)司法机关已采取措施人员(4人)

1、刘富国,男,中共党员,华腾汽车公司董事长,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于10月16日已取保候审。

2、向智平,男,中共党员,华腾汽车公司副总经理,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于10月16日已取保候审。

3、朱仕军,男,中共党员,华腾汽车公司安全科科长,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于10月16日已取保候审。

4、邱琦,中共党员,华腾汽车公司安全科副科长兼客运公司安全股股长,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于10月16日已取保候审。

以上4人,建议公安机关依据其在事故中应负的责任情况,依法处理。

(三)对企业相关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

1、徐勇,男,中共党员,华腾汽车公司南江汽车站站长,督促落实车辆“三不进站、六不出站”等各项规章制度及出勤管理不力,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建议由华腾汽车公司按照内部管理规定对其进行处理。

2、邹乌江,男,中共党员,华腾汽车公司南江汽车站副站长,协助徐勇督促落实车辆“三不进站、六不出站”等各项规章制度及出勤管理不力,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建议由华腾汽车公司按照内部管理规定对其进行处理。

3、邹明,男,中共党员,华腾汽车公司南江汽车站安全员,未按时到岗,履行工作职责不力,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建议由华腾汽车公司按照内部管理规定对其进行处理。

4、王借春,女,华腾汽车公司南江汽车站负责客车进出登记及监控工作,未认真履行工作职责,落实车辆“三不进站、六不出站”等各项规章制度不力,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建议由华腾汽车公司按照内部管理规定对其进行处理。

(四)建议党纪政务处分人员

1、杨向阳,男,中共党员,岳阳县公安交警大队公田三中队中队长。对辖区内客车、货车超速行驶,龚福龙驾驶证注销后仍驾驶报废摩托车,并违规加装伞具、超核定人数载人行驶、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均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的行为打击整治不力,对该事故发生负管理责任,建议由岳阳市纪监委责成岳阳县纪监委对其给予政务记过处分。

2、王君利,男,中共党员 ,岳阳县公安局公田派出所副所长,交通专干。配合交警大队公田三中队对辖区内摩托车违法违规行整治不力,对龚福龙驾驶证注销后仍驾驶报废摩托车,并违规加装伞具、超核定人数载人行驶、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均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的行为打击整治不力,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建议由岳阳市纪监委责成岳阳县纪监委对其给予政务警告处分。

3、张奉,男,中共党员,岳阳县公安交警大队副大队长。分管公田三中队,对辖区内客车、货车超速行驶,龚福龙驾驶证注销后仍驾驶报废摩托车,并违规加装伞具、超核定人数载人行驶、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均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的行为打击整治不力,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建议由岳阳市纪监委责成岳阳县纪监委对其给予政务警告处分。

4、熊刚,男,中共党员 ,岳阳县公田镇交通专干。对辖区内客车、货车超速行驶,龚福龙驾驶证注销后仍驾驶报废摩托车,并违规加装伞具、超核定人数载人行驶、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均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的行为打击整治不力,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建议由岳阳市纪监委责成岳阳县纪监委对其给予政务警告处分。

5、许明曙,男,中共党员,岳阳县公田镇副镇长,分管交通。对辖区内客车、货车超速行驶,龚福龙驾驶证注销后仍驾驶报废摩托车,并违规加装伞具、超核定人数载人行驶、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均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的行为打击整治不力,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建议由岳阳市纪监委责成岳阳县纪监委对其给予诫勉谈话。

6、朱勇华,男,中共党员,岳阳县公路建设和养护中心公田养护中心站站长。事故路段道路中央施划的单黄线大部分标线磨损严重,排查整治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建议由岳阳市纪监委责成岳阳县纪监委对其给予政务警告处分。

7、郝湘勇,男,中共党员,平江县道路运输交通服务中心安全监管股股长。督促南江车站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力,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建议由岳阳市纪监委责成平江县纪监委对其给予政务记过处分。

8、胡刚,男,中共党员,平江县道路运输交通服务中心副主任。督促南江车站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力,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建议由岳阳市纪监委责成平江县纪监委对其给予政务警告处分。

9、赵曙光,男,中共党员,平江县道路运输交通服务中心主任。督促南江车站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力,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建议由岳阳市纪监委责成平江县纪监委对其给予政务警告处分。

10、毛勇,男,中共党员,平江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督促平江县道路运输交通服务中心履职不力,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建议由岳阳市纪监委责成平江县纪监委对其给予诫勉谈话。

六、对事故责任单位处理建议

华腾汽车公司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到位。对驾驶员安全教育培训和车辆动态监管不到位,督促客运站严格落实车辆“三不进站、六不出站”等各项规章制度不力;车辆动态监管存在漏洞,对客车超速行驶行为不能有效制止;对客车驾驶人古妙根安全带使用不规范、乘客未按规定系安全带监督管理不力,对本起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岳阳市应急管理局根据《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二项对其给予行政处罚。

七、其他处理建议

(一)由岳阳市人民政府约谈岳阳县、平江县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交警支队主要负责人。责成岳阳县人民政府、平江县人民政府向岳阳市人民政府做出书面检查,并抄报岳阳市纪监委、岳阳市安委办。

(二)由岳阳县安委会对县公路建设和养护中心、县公安交警大队主要负责人进行安全警示约谈。

(三)责成公田镇党委、政府向岳阳县委、县政府做出书面检查,并抄报岳阳县纪监委。

八、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

针对事故暴露出的问题,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和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监管责任,提出以下防范措施和整改建议:

(一)交通运输局要从“9·16”事故中汲取教训,迅速采取措施整治和规范道路客运市场。道路客运行业要加强车辆出站检查,驾驶员和售票员要全程提醒乘客系好安全带,客运企业要进一步强化驾驶员安全教育;各级监管平台要强化对省道、县道营运客车行驶速度的全程监管和超速预警。

(二)公安交警部门要严管省道、县道路面通行秩序。加大对未戴头盔、超员载客、超速驾驶、无牌无证、醉酒驾驶、疲劳驾驶等违法行为的重点整治。扩大管控覆盖面,增加省、县主干道的执勤警力,加强动态巡逻管控。加强农村地区交通安全宣传力度,重点规范摩托车驾驶行为。要在 308 省道重点路段增设限速标志、警示标志和测速装置,加大对省道、县道各类车辆超速行驶的打击力度。

(三)公路建设和养护中心要按照《公路技术状况评定标准》《公路养护技术规范》要求,进一步强化省道、县道的养护工作,加大养护巡查力度,及时落实道路安全隐患的整改,完善沿线道路安全设施,及时修复受损的道路及交通设施,确保公路及其沿线设施技术状况良好。

附件:岳阳县公田镇公田村“9·16”事故调查组成员表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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