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43060002/2024-1791480
所属机构:岳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负 责 人 :林军华
联系电话:0730-8880984
机构地址:岳阳市岳阳大道西235号市政府办公楼
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30

岳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来源:市发改委门户网站2024-10-30 10:39
浏览量:1|| | ||

  内设机构:

  办公室、综合科、法规科、财经科、体改科、投资科、区域协调科、产业科(园区办)、农经科、工交科、资环科、社会科、财信科、服价科、商价科、成本科、能源科、审批科、粮食产发科、调控与储备科、监督检查科、评估督导科、人事科、财务科、机关党委、机关纪委、老干科、市发改事务中心、市重点办、市军粮中心。

  主要职责:

  1﹑负责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全市国民经济发展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和政策建议,提出运用各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大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2﹑负责研究分析国内外﹑省内外﹑市内外经济形势和发展情况,进行区域经济的预测﹑预警;研究涉及全市经济安全的重要问题,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综合协调经济社会发展;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解决宏观经济运行中有关重大问题。

  3﹑负责汇总和分析财政﹑金融﹑证券﹑价格等部门以及其他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情况,研究贯彻国家财政政策﹑货币政策以及其他调控政策的措施,拟定并组织实施宏观产业政策,监督检查产业政策,监督检查产业政策的执行;负责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

  4﹑负责研究全市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提出优化所有制结构和企业组织的建议,促进各种所有制企业的公平竞争和共同发展;提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改革开放促进发展的建议,指导和推进经济体制改革。

  5﹑负责规划全市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规划重大项目和生产力布局;安排市财政性建设资金和专项建设资金,指导和监督国债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指导和监督政策性贷款的使用方向,引导民间资金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方向;研究提出全市利用外资和境外资金的战略、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政策;安排利用外资项目,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安排国家、省和市拨款的建设项目,研究提出中长期和年度重点建设项目并组织、协调实施;负责指导和协调全市招投标工作;组织和管理重大项目稽察特派员工作。

  6、负责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升级;提出国民经济重要产业发展战略和规划;研究并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有关重大问题,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以工代赈扶贫和计划,衔接农村专项规划和政策;研究提出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发展战略,协调推进工业信息化;拟订煤炭、电力、石油、天然气等能源发展规划,提出高技术产业发展和产业技术进步规划、政策,实施产业技术进步和产业现代化的宏观指导,指导引进的重大技术和重大成套装备的消化创新工作。

  7、负责研究提出全市第三产业的发展战略、总量、结构、布局和政策措施,编制并组织实施第三产业发展规划,研究国内外第三产业发展动态;监测分析第三产业发展方向,促进第三产业结构优化和第一、第三产业的协调发展。

  8、负责研究分析区域经济和城镇化发展情况,提出区域经济协调发展规划,统筹城乡、区域发展,提出城镇化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措施;负责组织、指导和协调区域经济合作、境内招商以及资金、物资、技术、信息交流合作等有关工作;根据国民经济发展需要,制订买足球的软件经济发展协作,内联引资计划,负责跨省区及跨县(市)区域经济组织的协调、联络的日常工作。负责与经济协作友好地区、友好单位协作关系的缔结、联络及协调工作。

  9、负责开展国民经济动员潜力调查;编制国民经济动员规划;制定和完善作战经济动员方案,落实物资保障能力;落实军民兼容项目;建设经济动员信息网络。

  10、负责研究分析国内外、省内外、市内外市场状况,负责市内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编制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监督计划执行情况,并根据经管运行情况对进出口总量计划进行调整;研究提出现代物流业发展的战略和规划。

  11、负责做好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体育、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等社会事业以及国防建设与国民经济发展的衔接平衡;提出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相互促进的政策措施,协调社会事业发展的重大问题。

  12、负责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统筹人与社会、自然和谐发展;协调国土整治、升级、利用和保护政策,研究拟订资源节约综合利用的政策建议;协调生态建设和资源节约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组织协调研究环保产业工作。

  13、负责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协调就业,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的重大问题。

  14、负责拟订或参与拟订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对外开放等有关地方性行政法规、规章,参与有关法规、规章的实施。

  15、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