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本市户口职工离职一年后未重新就业,可申请离职提取;
外地户口职工离职后可申请离职提取。
办理要件
职工符合规定提取条件的,需要提供本人身份证、银行存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且未重新就业满一年的,提供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工作调动)未满一年的,则需提供外地户口本或凭外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出具的转移接收联系函办理提取。
办理场所
市中心五楼结算业务大厅、各管理部业务大厅,经审核后直接转入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银行存折(偿还购房贷款除外)
办理流程
职工提供要件材料-中心各管理部审核-计划发展科拨付-受委托银行到账
办理时限
资料齐全,当场受理;需要调查核实的,自正式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告知结果;提取申请人对管理部审核意见有异议的,可申请复核,中心在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注意事项
(1)每周星期一到星期五全天办理提取业务
(2)所需各种证件、资料都要带齐原件、一份复印件
(3)个人银行存折(工、农、建、商、交、中)
A、中行、农行、交行的个人银行账户必须是个人结算帐户;
B、存折名必须与提取人身份证上的姓名完全一致;
C、提取取夫妻双方公积金,需提供各自户名银行存折
(4)委托他人代办,还需提供: A、代办人身份证 B、经提取人单位签章的委托书C、所有证件资料的复印件均需提取人单位加盖行政公章(详见中心网站"政策法规-中心文件"页面之<买足球的软件规范委托代办支取业务的通知>)
(5)<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表>于各管理部业务大厅领取或在中心网站"表格下载"页面下载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