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创新十条
财政支持科技创新政策措施
当前,我省正处于建设创新型省份的攻坚阶段,经济增长处于由要素驱动、投资驱动向创新驱动转变的关键时期。为充分发挥财政政策和资金的带动引导作用,统筹科技创新资源,建设创新型省份,我省出台了《湖南省财政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措施》。
一、政策内容
分为4个方面共10条政策措施:
1.鼓励科研投入,推动全面创新方面,包括引导社会加大研发投入,鼓励支持专利权质押融资,建立重大创新容错机制等3条政策措施。
2.聚焦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提升自主创新能力方面,包括推动动能转换促进高质量发展,支持重大创新平台建设,加快创新主体培育等3条政策措施。
3.完善科研设施管理,优化创新创业环境方面,包括推进科研基础设施和科研仪器设备放管服改革,优化科研项目经费管理等2条政策措施。
4.强化奖励措施,激发创新内生动力方面,包括加大科技奖励力度,引导市县创新驱动发展等2条政策措施。
二、 政策亮点
1.强调绩效导向。将绩效考核结果作为财政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推动财政科技投入由注重过程管理向注重结果管理转变,引导创新资源合理流动,推动形成主动作为、竞相创新发展的良好局面。
2.创新财政科技投入方式。以研发后补助形式鼓励企业、科研院所、高校创新发展,以双向补贴方式促进科研基础设施和科研仪器开放共享,以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方式缓解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压力。
3.推动动能转换。加大财政科技投入,建立与科技贡献率相匹配的税收增量奖励机制。聚焦重点产业和重大民生改善领域的关键核心共性技术攻关,建立省部共同出资、联合组织实施国家科技计划的新模式,加快创新主体培育。
4.突出人才“第一资源”。通过财政政策引导构建“省市县联动”和“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全面参与”的科技创新体系,突出对作出重要贡献的科研人员的直接奖励,落实重大创新容错机制,尊重基础研究的特点和客观规律,保障研究的长期性和稳定性,激励创新者“大胆往前走”。
5.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化科技领域“放管服”改革,建立以诚信为前提的科研管理机制,改革和创新科研资金使用及管理方式,简化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仪器设备采购流程,赋予科研人员更大的人财物自主支配权,打破束缚科技创新“枷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