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港区政务 > 公众服务 > 企业资质

三级以下房地产开发资质认定

申请人需提交的材料:

(一)新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提交下列资料:

1、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报表2份(岳阳房地产政务网下载中心下载表格后按要求填写单独装订)

2、公司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工商注册登记资料、如外资企业需附外商务局批准证书

4、企业验资报告(实收资本不低于400万元)

5、公司章程

6、企业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的身份证复印件;工程、财务、统计等业务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7、专业技术人员(建筑、结构、财务、统计、房地产经纪、房地产估价及物业管理等专业)的职称证书、身份证复印件、劳动部门鉴证的劳动合同及社会保险凭证

8、固定的办公场所证明(提交房产证复印件、租用的并提交租赁协议)

9、项目用地证明材料(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或国有土地出让合同及土地出让金缴纳凭证等)

(以上资料除身份证外,所有资料均提交复印件,核对原件,并按要求装订成册。)

(二)核定或延续房地产开发资质应提交下列资料:

1、公司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2、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报表及信用报告各2份(合订)

3、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等级证书正、副本原件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5、公司章程

6、企业上年度财务报告及验资报告

7、企业法定代表人、总经理的身份证复印件,工程技术、财务、统计等业务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8、专业技术人员(建筑、结构、财务、统计、房地产经纪、房地产估价及物业管理等专业)的职称证书、身份证复印件、劳动部门鉴证的劳动合同及社会保险凭证

9、近三年房地产开发统计年度报表

10、近年来房地产开发项目资料(按项目组卷,年限根据企业申请的资质等级而定):

(1)已竣工项目,须提供项目的投资计划批准(备案)文件、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文件、无重大质量事故证明、《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

(2)在建项目,按项目实际进度提供项目的投资计划批准(备案)文件、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等文件,并附项目进度说明。

(以上资料除身份证外所有资料均提交复印件,核对原件,并按要求装订成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