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末全市常住人口499.14万人。其中,城镇人口311.42万人,城镇化率62.39%。男性人口254.71万人,占51.0%;女性人口244.43万人,占49.0%,总人口性别比(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为104.21。
全年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5202元,比上年增长5.8%。其中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4045元,增长4.7%;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3178元,增长7.0%。全市居民人均消费支出25657元,比上年增长5.8%。其中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29451元,增长5.2%;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20498元,增长6.3%。
全年居民消费价格比上年上涨0.4%。其中,食品烟酒类上涨0.1%,衣着类上涨1.6%,居住类上涨0.1%,生活用品及服务类下降0.2%,交通和通信类下降1.3%,教育文化和娱乐类上涨1.0%,医疗保健类上涨2.8%,其他用品和服务类上涨3.5%。
全年城镇新增就业人员6.63万人。年末城镇登记失业率为0.7%;失业人员再就业4.73万人。
年末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登记参保人数264.15万人。其中:城镇基本养老保险职工人数155.3万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人数502.94万人。其中: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数444.07万人,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数58.87万人。参加失业保险职工人数47.9万人。参加工伤保险职工人数79.63万人。参加生育保险职工人数35.04万人。年末领取失业保险金职工人数0.39万人。获得政府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居民4.42万人,发放最低生活保障经费2.21亿元;获得政府最低生活保障的农村居民9.6万人,发放最低生活保障经费3.1亿元。年末养老机构床位数2.14万张。养老机构服务人数1.06万人。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和设施0.19万个。全年销售社会福利彩票5.46亿元,筹集福彩公益金0.75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