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设置
市投资促进事务中心设3个内设机构:
(一)综合部。负责中心日常运转,承担文电、会务、安全、保密、人事、宣传、信访、财务、档案、政务公开管理等工作。
(二)联络交流部。承担境内外招商引资和承接产业转移客户信息库的建立以及动态管理工作;承担与境内外投资促进机构、商(协)会等机构的联系交流与合作;承办以市委市政府或市商务局名义主办或者组团参加的各类境内外投资促进活动和承接产业转移活动的相关组织协调工作。
(三)投资服务部。承担吸引外来投资促进的具体实施工作;承担各县(市)区、开发区招商引资的组织、协调、统计工作;承担外来投资企业投诉服务等工作。
市投资促进事务中心设1个分支机构:
市中小商贸流通企业服务所。承担为中小商贸流通企业提供管理咨询、工程咨询、培训、投融资顾问、法律咨询等相关服务。
市投资促进事务中心党组织要紧紧围绕党的基本路线、基本方针和基本政策,结合中心的工作任务和特点,加强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和纪律建设,加强党内监督,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充分发挥党的思想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和密切联系群众的优势,服务人才成长,促进事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