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挖掘类临时占用道路审批”一件事一次办
事项说明
办理依据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适用范围
葫芦岛市辖区范围内,为因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法人、个人,办理“影响交通安全的工程建设审批”、“占用城市道路审批”等非挖掘类临时占用道路审批业务。
申请主体
那些人符合申请条件?
为因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法人、个人。
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审核-办结-送达
(一)申请受理
当事人登录葫芦岛市政务服务网一件事办理专区并上传相关材料或到政务服务中心(分中心)窗口并提交所需材料。
(二)审核办结
当事人申请后,当地公安部门和住建部门(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行政审批工作人员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向当事人发放占用城市道路批复文件。
结果送达
送达方式:现场送达、EMS免费快递送达
办结时限
3个工作日内办结。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主干道/次干道/小街小巷分别为1.5/1.0/0.5元(每平方米/日)。《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葫芦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Betway必威体育:城市占道费收费标准的批复》(葫发改物价发〔2017〕48号)。
申请材料
1.营业执照和法人身份证明盖红章。
2.现场照片(标注占道路方式,如长度、宽度、面积等)。
3.“非挖掘类临时占用道路审批一件事一次办”联办申请表。
4.公司委托书(委托某人办理身份证复印件、盖红章)。
涉路施工交通组织设计方案(工程基本情况、交通影响评估、交通组织措施、交通安全措施、交通管理措施、应急处置措施、交通设施恢复方案)。
注:一体化政务平台能够通过信息系统共享获取的信息材料申请人可以不再重复提交,不能获取的需要提交相关材料。
咨询途径
1.兴城市:兴城市政务服务中心:0429-5815616
2.建昌县:建昌县政务服务中心:15242966577
3.绥中县:绥中县政务服务中心:15141997765
4.连山区:连山区政务服务中心:0429-5030627
5.龙港区:龙港区政务服务中心:0429-3059008
6.南票区:南票区政务服务中心:0429-4199671
办理机构及地址
1.兴城市:辽宁省葫芦岛市兴城市临河大街38号兴城市政务服务中心执法局窗口
2.建昌县:辽宁省葫芦岛市建昌县河东新区馨苑桥北(新区医院桥北)建昌县政务服务中心执法局窗口
3.绥中县:辽宁省葫芦岛市绥中县滨河大道8号政务服务中心执法局窗口
4.连山区:辽宁省葫芦岛市连山区滨河路4号连山区政务服务中心2楼执法局窗口
5.龙港区:辽宁省葫芦岛市龙港区文化路26号龙港区政务服务中心C座住建局窗口
6.南票区:辽宁省葫芦岛市南票区南海街27号南票区政务服务中心住建局窗口
办公时间
工作日:8:30-11:30,13:3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