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政告字〔2021〕8号
因我市城市发展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经市政府研究决定,由连山区政府组织实施连山区锦郊街道杨屯村已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的补偿工作,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补偿项目名称
葫芦岛市连山区锦郊街道杨屯村地上附着物补偿项目。
二、补偿范围
(一)《葫芦岛市连山区人民政府Betway必威体育:预征收土地的公告》(葫连告字〔2018〕30号)中涉及的杨屯村约283亩土地地上附着物。
(二)自《葫芦岛市人民政府Betway必威体育:连山区锦郊街道杨屯村地上附着物补偿的决定》(葫政发〔2021〕10号)下发之日起,存在以下情况的均不予补偿:
1.新增树木、果树、花草、青苗等种植物和修建的建(构)筑物;
2.非法占用集体土地修建的建(构)筑物;
3.养殖户新增的养殖品种、数量;
4.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予补偿的。
三、补偿实施时间
地上附着物补偿实施时间为补偿决定公告之日起至补偿工作结束之日止。
四、补偿主体
葫芦岛市连山区人民政府。
五、补偿实施主体
葫芦岛市自然资源局连山分局。
六、补偿集中签约期限
2021年11月5日至2021年11月24日。
七、本公告由市自然资源局负责解释。
八、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