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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岛市海洋与渔业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

时间:2019-10-16来源:财务与资金运用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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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葫芦岛市海洋与渔业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葫芦岛市海洋与渔业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葫芦岛市海洋与渔业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词解释

  第四部分 葫芦岛市海洋与渔业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2018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2018年度收入决算表

  三、2018年度支出决算表

  四、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2018年度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一部分 葫芦岛市海洋与渔业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Betway必威体育:海洋与渔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建立和完善海洋与渔业管理、发展有关制度。

  (二)承担综合协调全市海洋监测、科研、倾废、开发利用的责任;组织拟订全市海洋与渔业事业发展规划,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海洋功能区划、海洋信息化规划、海洋与渔业科技规划和科技兴海兴渔战略,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海洋与渔业发展中长期规划、海洋与渔业经济发展规划。

  (三)承担海洋经济运行监测、评估及信息发布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优化海洋经济结构、调整产业布局的建议,组织实施海洋与渔业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统计、核算工作,组织开展海洋与渔业领域节能减排工作,组织开展海洋领域应对气候变化工作。

  (四)承担规范管辖海域使用秩序的责任;依法进行海域使用的监督管理,依法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全市海洋功能区划、海岸带保护与利用规划和围填海计划;组织实施海域使用权属管理,实施海域有偿使用制度,组织实施海域使用论证、评估和海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

  (五)承担有居民海岛及其周边海域生态保护工作;承担无居民海岛保护和开发利用管理的有关工作;组织拟订海岛保护专项规划并监督实施;依法对海岛保护和合理利用情况、海岛周边海域生态系统保护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法活动。

  (六)承担保护海洋环境和渔业水域环境监管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拟订全市海洋环境保护与整治规划、标准、规范,落实污染物排海标准和总量控制制度;组织、管理全市海洋环境的调查、监测、监视和评价,发布海洋专项环境信息;监督陆源污染物排海、海洋生物多样性和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海洋自然保护区和特别保护区;组织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及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指导渔业水域、宜渔滩涂、宜渔湿地以及渔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

  (七)负责组织海洋与渔业调查研究,推进海洋与渔业科技创新,组织实施全市海洋与渔业的基础调查和综合调查;承担海水利用和海洋可再生能源的研究、应用与管理;组织实施海洋与渔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组织引进国内外海洋与渔业先进技术,指导水产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负责渔业新品种保护;拟订海洋与渔业行业地方技术标准、规范和办法,管理海洋与渔业计量工作。

  (八)承担海洋环境观测预报和海洋灾害预警报的责任;提供发布海洋灾害预报警报和海洋环境年度预报,组织实施海洋环境安全保障体系建设和日常运行管理,指导开展海洋自然灾害影响评估;负责渔业防灾减灾,监测、发布渔业灾情,提出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紧急救灾及灾后生产恢复。

  (九)负责指导全市渔业养殖、渔业捕捞生产和水产加工流通。提出渔业保护政策建议,组织落实促进生产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指导渔业标准化生产和健康养殖;拟订渔业产业化经营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扶持渔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渔村合作经济组织和行业协会建设与发展;培育、保护和发展水产品品牌;组织水生动植物病害防控工作;承担远洋渔业管理工作。

  (十)承担提升水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责任。负责水产品质量安全和水产苗种监督管理工作;依法开展水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发布有关水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组织水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组织实施无公害水产品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监督管理;负责水产养殖中的药物使用、药物残留检测和监督管理;依法实施符合安全标准水产品认证的监督管理;组织水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和查处违法活动。

  (十一)负责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渔业资源,实施海洋捕捞许可制度;依法负责渔船、渔机、网具的监督管理;按规定行使渔船检验和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权,查处渔业捕捞违法违规行为,维护渔业生产秩序;指导渔业安全生产,查处渔船安全生产事故;负责全市渔业无线电管理,组织遇险渔船抢险救助。

  (十二)依法维护国家海洋权益,在全市管辖海域实施巡航执法制度,查处违法活动,管理全市海监队伍。

  十三)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纳入葫芦岛市海洋与渔业局2018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葫芦岛市海洋与渔业局本级

  第二部分 葫芦岛市海洋与渔业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523.59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441.75万元,占收入总计的84.37%。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41.75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

  3.事业收入0万元。

  4.经营收入0万元。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

  6.其他收入0万元。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

  8.上年结转和结余81.84万元,占收入总计的15.63%。

  与上年相比,今年收入减少4169.74万元,降低88.84%,主要原因:事业单位机构改革不纳入本部门决算。

  (二)支出总计523.59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351.7万元,占支出总计的67.17%。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69.7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1.5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70.43万元。

  2.项目支出171.89万元,占支出总计的32.83%。主要包括科技转化与推广服务91万元、执法监管11.19万元、农业资源保护修复与利用69.7万元等业务支出。

  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

  4.经营支出0万元。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与上年相比,今年支出减少3250.29万元,降低86.13%,主要原因:事业单位机构改革不纳入本部门决算。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总体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523.5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51.7万元,项目支出171.89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减少3250.29万元,降低86.13%,主要原因:事业单位机构改革不纳入本部门决算。与年初预算相比,2018财政拨款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64.55%,其中:基本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15%,项目完成年初预算的1390.7%。

  (二)具体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523.59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0.85万元,占7.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7.22万元,占3.29%;农林水支出448.87万元,占85.73%;住房保障支出16.65万元,占3.16%。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0.85万元,具体包括:

  (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12.2万元,主要是行政单位离退休费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2)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28.65万元,主要是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7.22万元,包括:

  (1)行政单位医疗10.0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2)公务员医疗补助7.1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3.农林水事务支出448.87万元,具体包括:

  行政运行276.99万元,主要是工资福利支出和商品与服务支出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93.24%,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执行调整。

  科技转化与推广服务91万元,主要是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渔业优势品质生态健康养殖技术示范推广、市水产品检测中心实验室仪器设备购置等支出,完成以前年度项目预算的100%。

  执法监管11.19万元,主要是执法服装费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90.53%,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结余资金。

  农业资源保护修复与利用69.7万元,主要是海洋经济调查补助、渔业资源增殖放流、新品种引进及健康养殖、检验检测中心实验室运行维护,执法船运行维护及船员补助等支出,完成以前年度项目预算的100%。

  4.住房保障支出16.65万元,具体包括:

  住房公积金16.65万元,主要是住房公积金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11.4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8.03%,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资金结余。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26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1.21万元。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2.公务接待费0.26万元,2018年国内公务接待累计15批次,52人,0.26万元。2018年公务接待费比上年减少0.66万元,下降(增长)68.75%,主要是接待任务减少。

  3.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1.21万元,比上年减少47.25万元,下降80.82%,主要是事业单位机构改革不纳入本部门决算。

  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1.21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等。截至年末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3辆。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51.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81.2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采暖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的支出;日常公用经费70.4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葫芦岛市海洋与渔业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0.43万元,比上年减少238.84万元,降低77.23%,主要原因是事业单位机构改革不纳入本部门决算。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葫芦岛市海洋与渔业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8.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8.1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葫芦岛市海洋与渔业局局共有车辆3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3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局组织对2018年度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预算支出项目1个,涉及资金12.36万元,自评覆盖率(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数/年初批复绩效目标的项目数)达到100%,自评平均分(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分数总和/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数)100分。

  通过绩效自评发现预算项目管理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项目支出资金拨付进度需进一步加快;二是项目绩效指标编制水平需进一步提高。下一步将采取以下措施加以改进:一是督促各单位抓紧实施项目,加快资金支付。针对预算批复应当实行政府采购的项目,要抓紧履行政府采购程序,尽快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并按照合同规定的付款期限及时支付合同款;二是认真组织学习项目绩效管理相关要求和编制方法,提高绩效编制质量。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8.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8.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9.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20.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21.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事业运行(项):反映用于农业事业单位基本支出,事业单位设施、系统运行与资产维护等方面的支出。

  22.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科技转化与推广服务(项):反映用于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农业新品种、新机具、新技术引进、试验、示范、推广及服务等方面的支出。

  23.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农业资源保护修复与利用(项):反映用于农业耕地保护、修复与建设、草原草场生态保护、改良、利用及建设、渔业水产及水生生物资源保护与利用等方面的支出。

  24.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其他农业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农业方面的支出。

  25. 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类)海洋管理事务(款)其他海洋管理事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海洋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26.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不能划分到具体功能科目中的支出项目。

  第四部分 葫芦岛市海洋与渔业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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