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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葫政办发〔2023〕33号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Betway必威体育:进一步加强全市中小学校资金管理的实施意见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Betway必威体育:进一步加强

  全市中小学校资金管理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中小学校资金规范化、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规范、安全、有效使用资金,促进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中小学校财务制度》《财政票据管理办法》《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结合我市中小学校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学方针,合理编制学校预算,严格预算执行。依法筹集教育经费,努力节约支出。规范银行账户管理,防止资产流失。强化学校票据管理,维护国家财经秩序。加强学校资金监督,防范资金风险。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国家、学校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二、适用范围

  本实施意见中“全市中小学校”是指葫芦岛市各级政府举办的普通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特殊教育学校。政府举办的幼儿园参照本实施意见执行。

  三、强化财政拨款资金管理

  全市中小学校财政拨款全额纳入学校预算管理,由学校按照规定用途使用,主要包括本级财政拨款资金及上级转移支付资金,主要用于保障学校基本运转、学生资助补助及改善学校办学条件。

  (一)学校基本运转资金管理。学校基本运转资金主要包括人员经费、公用经费、生均经费。各学校要按照人员配置、学籍系统人数、资产等实际情况及工资津补贴标准、定员定额标准科学编制预算,相关资金按照监控规则序时拨付,保障学校人员工资及时足额发放和学校正常运转。

  (二)学生资助补助资金管理。学生资助补助资金主要包括各类奖助学金及免学费补助资金。学校要严格执行各类资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精准认定受资助学生人群,财政部门根据核准后的学生资助系统人数及资助标准足额配套学生资助补助资金。各类免学费资金根据学校实际需求按月核拨,助学金原则上按学期发放,有条件的地区可按月发放。

  (三)改善学校办学条件项目资金管理。改善学校办学条件项目资金主要包括扩大学前教育普惠资源资金、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资金、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资金、普通高中改善办学条件资金、特殊教育发展资金、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资金。改善学校办学条件项目资金由教育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提出分配意见,报同级政府审批后分配下达。资金支付按照项目进度情况、轻重缓急程度及财政承受能力,定期履行拨付手续。

  各学校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按照财政部门要求履行立项、拦标价审核等政府采购前流程,并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执行。

  四、规范非财政拨款资金管理

  (一)教育收费专户资金管理。全市中小学校收取的学费、住宿费、各类考试费用全额上缴财政专户,纳入学校预算管理,用于学校运行发展。各学校要根据收费标准、学生人数等情况合理编制预算,未列入预算的收入不得安排支出。预算执行中,教育收费专户资金的预算一般不予调剂,出现超短收等情况确需调剂的,由学校报同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后报财政部门调剂。教育收费专户资金实行“以收定支”管理,各学校根据收入情况和实际工作需求提出用款申请,财政部门根据学校用款申请及资金收入情况按月核拨资金。教育收费专户资金安排的政府采购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执行,不再履行其他手续。

  (二)学校课后服务费管理。全市中小学校为在校学生提供课后服务收取的服务性收费,全额缴入财政代管户,纳入学校预算管理,统筹用于参与课后服务教师和相关人员的补助及学校运行管理。未设立财政代管户的县(市)区应设立财政代管户。课后服务费实行“以收定支”管理,各学校根据收入情况和实际工作需求提出用款申请,财政部门根据学校用款申请及资金收入情况按月核拨资金。参与课后服务教师和相关人员的补助,由教育主管部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明确具体补助发放标准及发放形式,报财政部门备案执行。

  (三)学校经营性收入及其他收入资金管理。全市中小学校经营性收入及其他收入全部纳入学校预算,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教育主管部门结合我市实际制定相关财务管理实施细则,进一步规范资金的合理使用。学校因国有资产有偿使用产生的房屋租金收入、以政府名义接受的捐赠收入以及政府财政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应作为政府非税收入及时足额上缴同级国库。

  (四)学校食堂资金管理。全市中小学校食堂应当坚持公益性和非营利性原则。学校自主经营食堂为学生提供就餐服务收取的伙食费,全部纳入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已设立食堂账户的学校,食堂收支应在食堂账户中单独核算;未设立食堂账户的学校,应在学校现有账户下分账核算。教育主管部门应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全市中小学校食堂财务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学校食堂运行管理、收支行为和会计核算工作。学校采用配餐或托餐方式为学生提供就餐服务的,餐费可由学校统一收取并按照代收费管理。

  (五)学校代收费资金管理。全市中小学校代收费全部纳入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由教育主管部门结合我市实际制定相关财务管理实施细则,学校按规定用途合理使用。

  五、强化学校银行账户管理

  (一)严格管理银行账户。全市中小学校只能设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一个零余额账户、一个党(团)费存款账户、一个工会存款账户。各学校要按照财政部门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和零余额账户,原则上不再审批新的食堂账户。开户银行不得开立未经财政部门审批的中小学校银行账户。银行账户的变更和撤销实行财政备案制度,各学校因机构变化等原因被撤并的,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撤销所开立的银行账户,并按相应政策处理账户资金余额,将撤户情况报财政部门备案。

  (二)合规使用银行账户。全市中小学校不得将财政资金转入其他存款账户,不得以个人名义存放单位资金,不得出租、转让银行账户,不得为个人或其他单位提供信用担保。财政部门应加强对账户的管理和监督,实行年检制度,发现违反相关规定的,根据违反行为进行相应处罚。未经财政部门审批备案而开立的银行账户视同“小金库”。

  六、强化学校票据管理

  全市中小学校要加强票据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代收费应当按照财务隶属关系使用财政部门监(印)制的财政票据。服务性收费应当使用税务发票。学校使用的票据主要包括:

  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主要用于学校在收取政府非税收入时开具的通用凭证,主要包括收取学费、住宿费等。

  辽宁省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主要用于学校与其他单位或个人发生资金往来、不构成学校事业收入的各类暂收、代收款项。

  税务发票。主要用于学校的经营性和服务性收费。

  学校应建立健全票据管理制度,指定专人负责票据管理工作,确保票据合法合规使用。

  七、强化学校资金监督

  全市中小学校资金监督应坚持事前监督、事中监督、事后监督相结合,日常监督与专项监督相结合的原则。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经济责任制度、财务信息披露制度等监督制度,按规定编制和报送内部控制报告,规范学校各项经济活动,依法公开财务信息。学校及其工作人员应当遵守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依法接受教育主管部门和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对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9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时间: 2023-09-26 来源: 政府办 责任编辑: 李楠 打印网页 关闭窗口